1.媒體來源: 自由時報 2.記者署名: 2024/11/27 09:41 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 3.完整新聞標題: 性騷慣犯搭客運又對女學生伸狼爪 判刑3個月 4.完整新聞內文: https://imgur.com/HsAxk3W.jpg
基隆地院審理後,認定黃男觸犯性騷擾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。(記者吳昇 儒攝) 2024/11/27 09:41 〔記者吳昇儒/基隆報導〕曾犯下性騷擾案件的54歲黃姓男子去年5月7日上午7時許,從 新北市萬里區搭客運前往金山,途中卻刻意坐在16歲女學生旁,再用手背、手指連續觸摸 女學生大腿多次。甚至趁女學生按下車鈴機會,用手滑過對方大腿。被騷擾學生回家後告 知母親,對黃男提告。基隆地院審理後,認定黃男觸犯性騷擾罪,判處有期徒刑3月,得 易科罰金。 檢警調查,黃男於案發當時搭乘淡水客運往金山方向,碰巧遇到要到學校上課的16歲女學 生,隨即選擇坐在女學生旁的空座位。搭車期間,黃男不時用左手手背、手指觸摸女學生 的大腿,更在她按左側窗戶旁下車鈴的機會,用手背及手臂滑過女學生的大腿外側性騷擾 得逞。 女學生當下因害怕不敢聲張,返回家中後,向母親透露,隨即前往派出所報案,並對黃男 提告。 檢察官偵訊時,黃男承認案發當下確實有坐在女學生旁,勘驗車內影像,也清楚看見黃男 刻意用手觸摸女學生的畫面,認定他涉犯性騷擾罪,將其起訴,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 刑。 法官審理時,黃男坦承犯行,並表示自己願意與對方和解,希望取得被害少女原諒,希望 法官予以輕判。但女學生母親卻指出,黃男若是第一次犯案,還會選擇原諒他,但是這已 經是第三次;女學生也向法官表示,自己不願原諒黃男,案後自己搭公車都會有陰影,怕 再次遇到對方,請法官判處重量刑。 法官審理後,認為黃男於2010年起迄今,共有4次妨害性自主或性騷擾防治法前科,犯後 態度不佳,故判處有期徒刑3月,得易科罰金9萬元,全案仍可上訴。 5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不可用YAHOO、LINE、MSN等轉載媒體: https://tinyurl.com/bdzxcr5a 6.備註: -- https://imgur.com/KwJPqf2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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jerrylin: 累犯的易科罰金才不會痛 87 11/27 10:33
cool10528: 為啥柯文哲性騷不用被判刑 11/27 10:35
jemdogdog: 2F XDDDDD 11/27 12:20
testutw: 對啊 像我們爛慘肥都直接付錢 11/27 13:40
klinjohndoe: 性騷而已,當然可教化,就算以後跟蹤到你家姦殺你全 11/27 14:13
klinjohndoe: 家也是可教化 11/27 14:13
p369369963: 2樓笑死 11/27 14:13
klinjohndoe: 有個網軍白吃耶 11/27 14:1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