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631527 「帶兇器」性侵少女 社會新鮮人改判無罪 https://img.ltn.com.tw/Upload/news/600/2024/04/05/4631527_1_1.jpg
廖姓男子被未成年的女子指控,用電子菸抵住脖子威脅性交。示意圖。(資料照) 2024/04/05 13:41 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剛出社會的廖姓男子,上網與未成年的陳姓女學生交往,直到陳 女懷孕被母親發現,她才說,當時與廖男約在家裡,自己是被廖男用電子菸抵住脖子威脅 發生性關係,廖男因此被指控攜帶兇器的強制性交,但法官認為電子菸即使會爆炸,對人 體也不構成威脅,加上證據不足,最後廖男在刑事上改判無罪,但陳母也提出民事求償。 2021年間,廖男帶當時滿16歲的陳女回家,想發生性關係遭拒,因此在同年10月間,他約 在陳女家,兩人發生性關係後,正巧陳母返家,當下陳女不願讓陳母進入房間,還聲稱房 間裡面很髒、很可怕,陳母執意進入後,才發現廖男躲在房間,這時陳母斥喝廖男,要他 自己承認錯誤,並要他付出代價。 翌日廖男用簡訊向陳母道歉,承認自己不該進去陳女房間,也不應該讓陳女不去學校,但 是在陳女懷孕後,陳母才發現廖男不只進去陳女的房間,因此對廖男提告。 法官認為,廖男曾把陳女帶回家,但被拒絕後也沒發生關係,可見他還尊重陳女的意願, 事發當天,陳女還阻止過陳母進入房間,事發後,陳女手機被沒收後,陳女還把同學的IG 給廖男,要廖男拿備用機給她,而且如果依照陳女所說,廖男一手拿電子菸抵住她的脖子 ,還要一手脫掉陳女的衣物侵犯,跟經驗法則有些不同。 雖然檢察官主張,電子菸可能會有爆炸的危險性,但台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為,電子菸對人 體應該不構成威脅,因為手機也會爆炸,但手機不能因此做為兇器,性犯罪有一定的隱密 性,常陷入各說各話的窘境,如果受害人的陳述有嚴重的問題,而嫌疑人的話反而更符合 事實和邏輯,那麼就不應該用不那麼直接的證據認定加害人有罪,因此改判廖男無罪。 -- 沒說小乘大乘 上座部佛教馬哈希尊者具戒經講記拆穿佛教大乘妙法蓮華經騙局 上座部佛教明昆《南傳菩薩道》真釋迦牟尼佛的菩薩成佛之道 大乘菩薩成佛之道 妙法蓮華經 華嚴經 心經 金剛經 楞伽經 梵網經菩薩戒 圓覺經 楞嚴經大乘假佛經 阿彌陀佛 藥師佛大乘假觀世音 文殊 普賢 維摩詰 龍樹 地藏王大乘假菩薩 https://ptt.org.tw/soul/M.1523979060.A.68C 上座部佛教目犍連子帝須那先偽經大乘十方諸佛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162.2.5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sex/M.1712325139.A.31F
lb01833364: 越想越不對勁 04/05 21:54
Kysol9: 你抽電子菸嘴巴怎麼沒先炸掉 04/05 22:52
gameking: 原來抽電子菸就是為了可以當凶器嗎@@ 04/05 22:59
Abbott821105: 菸蟲的水準 04/05 23:09
SSSONIC: 台女 04/06 00:12
vd422: 有人可以分析一下包養平台的差異嗎 04/06 00:12
Whathappen11: 這檢查官... 04/06 01:16
DAHOO: 沒有槍頭就捅不死人? 04/06 09:17
DAHOO: 如果捅瞎眼怎麼算? 04/06 09:20
Spinner3: 尼瑪 手指也可以插眼啊 04/06 12:10
Seafarers: 電子菸是凶器!! 04/06 15:19
lutano: 那個包養網人最多XD 04/06 15:19
patentshit: 法官認為電子菸當胸器是唬爛,單純就是事後想想不對 04/06 16:15
patentshit: 勁 04/06 16:15
dorozo779: 可能電子菸是某國製造 04/06 19:30
christopherl: 媽媽想仙人跳失敗 04/06 20:14
Rogozov: 被法官識破 04/06 20:29
muiwo: 我妹上包養網被我發現= = 04/06 20:29
hondahcl: 電子煙可以當兇器 我看了什麼 04/07 10:41
sunnyson: 老二也可以當凶器抵在脖子,不從就顏射。 04/08 09:2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