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題。 夫妻/未成年子女 享用地價稅自住 全國只能一處自用。 已知直系親屬入戶籍,有機會可享有地價稅 自住優惠。 意思是 如果我爸/我媽/配偶爸/配偶媽 分別把戶籍放在四處,這樣代表可以再多享有4處 地價稅 自住嗎? 先謝謝版友的回覆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9.10.40.4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6049104.A.31E
hankwanghow: 是的09/11 18:17
adey: 是的,總面積不要超過300平方公尺就好09/11 19:15
tomap41017: 是 09/11 21:13
SFC66: 稅法雖規定您本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的自用住宅用地 09/11 22:56
SFC66: 只能一處,但如果您擁有二處以上的自用住宅時,則可一處以 09/11 22:56
SFC66: 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第二、三……處如成年子女、 09/11 22:56
SFC66: 祖父母、父母、岳父母等其中1人辦竣戶籍登記,在其他條件 09/11 22:56
SFC66: 都符合的情形下,您還是可以不受一處的限制,全部可以適用 09/11 22:56
SFC66: 優惠稅率 09/11 22:56
ds1999h: 可以 09/12 08:35
sdhpipt: 夫妻分開登記不能兩戶都自用 09/12 12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