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因為時事,我改個標題來問。 根據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第1項規定:「商業區內建築物之建蔽率與 容積率不得超過下表規定,且容積率不得超過其面前最寬道路(以公尺計)乘以百分之五十 之積數,未達三○○%者,以三○○%計‧」 所以如果以台北市一千坪的商四土地為例。 A. 如果該地面前唯一的路寬為12.5公尺,那麼該地的容積率會變成: 12.5 x 50% = 625% 實際上並無法用到商四的 800% 對吧? B. 如果假設該地是四面環路,寬度為 6, 6, 12.5, 12.5公尺 B 跟 A 比實際上並沒有比較吃香對不對?因為是以最寬的路寬來計算。 兩者的容積率都是 625%,所以兩塊地要改建最後的樓高會是一樣的。 不知我的理解是否正確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6.227.205.24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5204120.A.AAD
MTKer5566: 問就是840% 09/01 23:26
spermbox: 政問掰 09/01 23:47
abyssa1: 仲介常常瞎扯他自己根本不懂的東西 09/02 00:58
Joker9527: 不得加總,取最寬 09/02 06:55
shuai: 規定都寫了,其最寬的道路…至於會突破原先上限是因為都更 09/02 08:24
shuai: 獎勵的關係,像新北最大可以2倍,360%變720% 09/02 08:24
fo11ow: 問題都更獎勵是否會被這個道路寬度給限制? 商四獎勵再上 09/02 11:57
fo11ow: 去就算給到1000% 一樣會被道路寬度這緊箍咒給限制住啊 09/02 11:57
a386036: 吃到市民大道面,用到1000都不是問題,問題在392沒辦法 09/02 13:21
a386036: 變840 09/02 13:2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