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u93302: 所以因為政策貸不到這個,應該無法歸咎雙方吧 08/16 16:28
→ ajax4444: 貸不到原因是買方跟銀行,怎麼也不會是建商害買方貸不到 08/16 16:32
→ SouthEast62: 其實可以去翻一下合約書條文,就會發現如果銀行是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甲方(賣方,也就是建商)洽定之銀行時,若不能順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利貸款或貸款金額低於合約金額,不能完全歸咎於買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方。實務上會發生什麼狀況,可能得看看有沒有近期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有預售屋交屋的人實際的經驗,但我推測如果連建商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的洽定銀行都發生水位滿了貸不出來的問題時,因為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一定是一整批買家都貸不出來,建商不可能硬性執行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違約條款,而是可能給予變通的彈性(例如等貸款核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撥期間收一個利率的延誤金,等同建商短期貸款)。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試想,開預售屋案賣房子基本上也是在賣商品,商譽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很重要,如果有家建商因為洽定銀行放貸太遲而坑殺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了一整批買主、扣15%違約金將房子回收,你試試看這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家建商以後還能不能賣預售屋?以生意的持續性來思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考,建商一定比客戶還擔心銀行放貸水位不足的問題 08/16 16:51
→ SouthEast62: ,並且找尋適合的解決方案…… 08/16 16:51
推 lawer1314: 其實純照契約去解釋,可以發現除了可歸責買方的事由外 08/16 17:21
→ lawer1314: ,其他情形的不利益主要都是由建商承擔且建商還負有洽 08/16 17:21
→ lawer1314: 定銀行之責。所以除非自身有條件或債信問題,只要配合 08/16 17:21
→ lawer1314: 著建商洽定的銀行申貸,理應都不會有違約賠15%的情事 08/16 17:21
→ lawer1314: 才對。但實際怎麼運作就很有操作空間了,畢竟建商可不 08/16 17:21
→ lawer1314: 是吃素的! 08/16 17:21
推 okamifang: 跟政策無關吧!72-2早就在那裡了,誰叫你買房不先查法 08/16 17:26
→ okamifang: 規 08/16 17:26
推 lawer1314: 不管跟政策有沒有關係,單純照預售屋買賣契約只要不是 08/16 18:21
→ lawer1314: 買方條件債信等可歸責買方的事由外,不利益其實都是歸 08/16 18:21
→ lawer1314: 由建商承擔! 08/16 18:21
→ ktoaoeex: 72-2的水位狀況又不是隨時更新的公開資訊 更別說是好幾 08/16 18:43
→ ktoaoeex: 年後的事情 誰會知道到時候水位是如何 08/16 18:43
→ ktoaoeex: 講的好像先查法規就能預測未來一樣 笑死 08/16 18:46
→ ktoaoeex: 要不要乾脆規定買房前要先經過國家考試? 08/16 18:52
推 harlanstars: 名聲能吃飯?別搞笑了,有錢賺比較重要 08/16 22:58
→ SouthEast62: 沒做過生意的小嫩草才會以為靠殺雞取卵可以賺錢。 08/16 23:02
→ SouthEast62: 之所以要顧好名聲,就是為了以後錢能賺得長久。 08/16 23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