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8月購買高雄一戶1500萬,登記在太太身上 2024年6月購買花蓮一戶1000萬,登記在我身上 我目前也孤身在花蓮工作 目前有考慮 是否把高雄房子賣掉 全家陪我來花蓮工作 想請問版友 1. 如果要符合房地合一稅自住優惠的6年400萬額度, 是否太太跟小孩應該繼續住在高雄的房子, 直到2025年8月後才能賣出? 2. 我們家的案例, 是否能符合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? 小弟查重購退稅需在兩年內完成 那是否高雄的房子應該在2026年6月前賣出? 但是兩間房子是分別登記在夫妻身上 這樣也符合重購退稅嗎? 謝謝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8.169.129.20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3709940.A.0F7
supereva: 我記得要登記在同一人身上才能退稅 08/15 16:23
detective14r: 同一人是土增稅 房地合一夫妻都可以 08/15 16:34
cobrabaton: 2可以 但大換小不一定划算 08/15 17:06
cobrabaton: 建議1戶籍多放一年賺400萬免稅 08/15 17:07 08/15 17:16
Jackie2: 不好意思不知道修到誰的文 如果要稅務優惠 要嘛續住 08/15 17:21
Jackie2: 要嘛放棄自住優惠 改用重購退稅優惠 這樣對嗎? 08/15 17:21
SFC66: 1500你要賣多少? 賣2500嗎? 08/15 22:20
cutesuper: 5年前1500 現在應該2000以上 重購退稅不夠划算 08/16 10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