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實前面討論不錯,我是相關從業人員 應該可以提供一些實務有力見解供參考 1.租賃公證「期限屆滿」未搬遷才能強制執行嗎? 是,中途原則上是無法的 原因有二 公證法第13條第一項第三款限於「期限屆滿」 執行處只做形式認定,租期哪天他看得出來 中途終止也可能是出租人無理由 2.那租賃公證沒用了嗎? 未必,還能執行租金 這個同某C講的不要找沒有固定工作的承租人 這要屋主自己去確認 國家只保障你有權利能行使, 不會保證債務人有資產, 實務上中途出事你問公證人也是這樣給建議 如果他有正常工作的 收到執行處公文就不會霸了,即便不是執行遷出 就我所知台北連隔套分租的都會要求房客來公證 對屋主來講也是第一層篩選 a38這個加速把欠租終止視為期限屆滿的條款 其實很有創意,偶爾也會看到 公證人有發現是會要你改掉的,公證書更不可能這樣打 3.換鎖/切電子鎖/斷水斷電是否會構成犯罪 機率由大到小 換鎖=切電子鎖>自己斷水斷電>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(沒事) 實務換鎖很大機率會構成強制罪 進去什麼都沒動,有侵入住居的判決,判拘役 斷網路,也有構成強制罪過的 管委會消磁,也會中,管委會應該循強制執行程序處理 關是不太可能,認罪和解的緩刑,不認的拘役易科罰金 你說有沒有影響,移民有、投資報酬率有 建議民事訴訟盡快進行吧 這邊也有公證第二個好處 公證有證據力,如果房客真的跟你打 開始抗辯租約真正或契約條款時 由於經公證之文書視為公文書,推定真正 可以直接就實體加以認定 最後住宅租賃的房東的確很弱勢 但還是要注意合法優先 同時以送走房客做為最高指導原則 千金之子,不死於盜賊 多挑有後顧之憂的房客會好一點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25.224.73.21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3432363.A.AF8
nice16520: 聲請台水台電斷水斷電不會有事哦, 08/12 11:19
nice16520: 那以後遇到不繳租金的直接這樣辦就好 08/12 11:19
sagarain: 問題房客可以申請恢復 08/12 11:43
askey: 問題是真租霸會繳XD 08/12 11:47
CKRO: 沒水沒電夏天會熱死吧! 08/12 11:50
yo4126: 房客怎麼可以申請恢復.不是屋主才有權利嗎 08/12 11:54
jerry1019: 我也查到房客可以繳。 08/12 11:57
jerry1019: 更正,我也查到有人說房客可以去恢復 08/12 11:58
cobrabaton: 你去台電註記房客不得回復就好了,還有所有權人不同意 08/12 14:35
cobrabaton: 水電過戶。台電是公務員,不會理房客的要求XD,房客要 08/12 14:35
cobrabaton: 打訴訟公文到台電,台電才會確認屋主有同意 08/12 14:35
cobrabaton: 我去台電請主管來,行文下一個租客不能掛電錶。因為 08/12 14:36
cobrabaton: 自備電桿跟管線是我的,我沒同意讓他們掛。台電就讓他 08/12 14:36
cobrabaton: 們等四個月才有電 08/12 14:36
cobrabaton: 所以公家單位你就發文即可,客氣點 公務員都很樂意協 08/12 14:37
cobrabaton: 助你 08/12 14:37
NovaShin: 專業文 08/12 15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