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版晚安,目前在台中74環內畢業了快半年,但其實有更喜歡的居住地 但目前有馬上居住的需求,所以沒有選擇預售屋... 如果預計5年後就要賣掉,也會遇到居住的問題,預售屋大多要5年起跳(潛銷開始) 這樣我的操作應該是: 先湊到10%左右下訂金,開工後湊到20%~~準備要交屋前幾個月 開始賣目前居住的房屋,不知道這樣的理解有沒有錯誤? 不知道銀行端會不會重複 計算到2間的負債比而有短暫的資金問題? 謝謝!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165.124.3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3387054.A.433
bustinjieber: 預售屋交屋前先賣掉現居的, 08/11 23:46
bustinjieber: 不然信用額度一定會被佔用 08/11 23:46
bustinjieber: 賣掉跟買方談售後回租幾個月 08/11 23:4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