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點都在彰化縣內,工作地點也都在以下房產附近 名下已交屋跟準備交屋的有下面 A.透天已交屋四年,過戶一半給前妻。 B.透天交屋已兩年,目前社宅補貼出租中,買的早,租金基本上可以打過房貸。 C.透天今年預計2024/10交屋,這間可賣可留 D.上個月剛好朋友家對面的公寓式開賣,想說老了可以互相有個照應就下訂了,預計2025/5交屋,這間是確定不會賣 已經查過重購退稅相關規定也看過很多案例 我目前是兩個方向但是各自有需要考量的點 第一種 C掛我的名字然後購買些必要家具家電進去實際住到2025/10賣掉,享有重購退稅。 但是就有可能到時候D會是名下第四間房,貸款成數低需要準備大筆現金 我目前看到是有不少案例短時間內買新賣新,重購退稅被追回的狀況 第二種 C掛我姐名字,親人戶籍遷過去,六年後賣出享400萬免稅額度。這樣我的D貸款成數應該還可以7,8成,D也可以給人用社宅補貼出租 老家還有長輩在世以及家產也還沒分,關於C被我姐侵佔的事情,機率非常非常低 我個人是比較想要第一種作法,但是就是怕D交屋準時沒有延誤導致我賣新買新的時間不夠長,導致被追回稅金。 另外請問各位實務上操作,重購退稅有沒有潛規則需要時間自住一年以上時間呢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Samsung SM-S9180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42.76.163.1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3179658.A.09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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