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況: 夫妻共同持有舊屋滿6年欲購買新房,為了符合首購貸款成數,房屋銷售建議將舊屋持分贈與夫(衍生贈與費用),再以妻以首購資格買新屋。 問題: 1.舊房(夫)與新房持有人(妻)會不同,是否影響後續重購退稅資格? 2.後續賣舊房是否會影響其他稅金優惠? 備註:如與銀行切結方式一年內賣出舊房,可符合首購資格,但考量時間可能太緊迫而暫不考慮。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820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172.202.21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2459753.A.82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