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教大家 原本預售屋建商合約預計在111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使用執造 但因為疫情缺工缺料的種種原因 建商說今年113年2月底拿到使用執造 今年113年7月底預計交屋 遲延的利息計算 我算法是 在110年12月14日前已繳了共564000價款 在112年2月25日又繳了48000共612000價款 61.2萬乘以萬分之五 每日的遲延利息306元 306 X 365天大約等於111690元 我能從要給的交屋尾款扣完這筆錢再給剩下的嗎 求請大大們指教 或者是我有算錯的地方 還是說建商不給 我只能懶趴捏著交屋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6.235.119.14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1483308.A.CA4
benson502: 捏著,交屋 07/20 22:06
isco: 等過戶後再翻臉 07/20 22:12
diablojonn: https://i.imgur.com/jXqQNnH.jpeg 07/20 22:15
diablojonn: 去找律師諮詢看看能不能爭取賠償 07/20 22:16
sf820624: 遲延利息是房屋價金(總額)不是已付款項吧? 07/21 01:34
sf820624: 另外不管你要怎麼討,先過戶交屋完成再來討,避免生變 07/21 01:3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