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太太名下有一間房,買房時因為裡面的原房客預售屋還沒交屋,所以讓他繼續租。 預計明年年初會收回,我另外也買了間預售在橋頭未來市,代銷說預計明年年底會交屋。 我查了網路,關於重購退稅的規定有提到 "以本人名義出售自住房地,而由配偶名義重購者,亦得適用" 想用我的新房將我太太的房子以重購方式抵房地合一,等房客走後將全家戶籍遷入舊房, 一年後剛好新屋交屋後再賣出,這樣符合換屋的要求吧? 另外,目前看到大部分人的問題是出售前屋實質自住的規定是否屬實, 我因為舊房跟工作都在桃園,這應該沒問題。 但我的問題會是新屋遷入戶籍後須自住五年的事實認定。 新房在高雄,如果交屋後只將全家戶籍遷入,我在桃園有住所。 國稅局會事後追查新屋的居住狀況,認定未實質自住,追繳退稅嗎? 不知道針對上述兩個問題,有沒有人有相關的經驗可以分享,感謝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40.115.9.13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1254692.A.A80
schrei: 居住事實其實是看戶籍認定 07/18 08:04
schrei: 若出租有沒有給房客請補助這樣 07/18 08:04
blackpig: 租客未申請補助,也未入籍,所以我並不擔心 07/18 08:49
blackpig: 我只要再入籍一年,應該就沒問題了 07/18 08:49
blackpig: 我擔心的是新房,因為工作在桃園,明顯高雄是不可能去住 07/18 08:51
blackpig: 所以擔心國稅局之後以這個理由追稅 07/18 08:51
g0204: 你新房在高雄 實際住桃園 根本不會過 過了也會被追回! 乖 07/18 09:45
g0204: 乖繳稅 戶籍全簽也沒用 07/18 09:45
jpbptjp: 只能說現在越查越嚴,你畢竟不是真自住,要有被查到補稅 07/18 09:46
jpbptjp: 的心理準備 07/18 09:46
h49072002: 會查新屋有沒有住 07/18 10:10
h49072002: 所以你退稅只是送出去而已 之後還是會被追稅 07/18 10:10
yohappy: 會追,除非你可以舉證家人都在裡面住,自己也經常在自住 07/18 18:41
yohappy: 宅裡面使用!可以先送件看看,一開始都會收件,一年多後 07/18 18:41
yohappy: 才會審核追稅,追的時候你資料都要提供 07/18 18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