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人(妹妹)要換地區工作想承接自己繳到一半工程款的預售屋, 為了減少贈與稅跟未來取得成本的考量,預計申報為二等親買賣 因為家人自備款不足,預計由長輩贈與244萬、我贈與100萬、妹妹自備剩餘數十萬的價金,向我承接平轉的預售屋 我跟長輩都合法申報贈與現金給妹妹,妹妹再向我購買,這樣實務上國稅局能夠認可為非屬贈與的二親等買賣嗎?謝謝 -- Sent from nPTT on my iPhone 15 Pro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4.137.54.5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1032066.A.009
chanel1259: 帥過頭說沒有銀行金流準備補稅 07/15 16:38
atron: 申報時本來就會檢附存摺 07/15 16:46
Takadanobaba: 二等親就是優先認定為贈與,除非你能舉證買賣的錢 07/15 16:50
Takadanobaba: 是自己的。 07/15 16:50
turtletung: 長輩贈與現金沒有問題,但是你贈與妹妹現金跟你買預售 07/15 16:56
turtletung: 屋這個部分就會有問題。 07/15 16:56
bettybuy: 左手換右手還是贈與,金流上要證明,還要特別申報 07/15 17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