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之前專任委託黃領帶銷售 後來漲價150萬改一般簽 黃領帶房仲舊專任網路廣告應下架而未下架 經多天多次催促未果 致電1999檢舉 地政處依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 廣告內容與銷售內容事實不符開單告發 罰款6-30萬 2. 然後市政府另外叫我上行政院消保官申訴 再對房仲要求損害賠償 有人申訴過拿到賠償的嗎? 市政效率極高 星期六申訴星期一馬上結案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6.237.186.2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1027038.A.8C4
gy55662008: 想知道可以請求什麼損害賠償 07/15 15:06
huiliu: 別幻想了 哪有甚麼賠償 07/15 15:37
alexhsu0909: 賣掉的還掛著也可以檢舉嗎? 07/15 16:11
alfi2016: 就市政府的人叫我消保網申訴 07/15 16:31
alfi2016: 他們會立案辦理 07/15 16:31
alfi2016: 我就不知道要求償啥才上來問 07/15 16:31
alfi2016: 賣掉還掛網站你打1999檢舉阿 也是廣告不實 07/15 16:31
ajax4444: 消保要消費才賠償,你消費了什麼? 07/15 16:33
fo11ow: 是台北市嗎? 07/15 16:35
ajax4444: 一般買賣商品時,消費者看到廣告不實沒買商品,也只能檢 07/15 16:35
ajax4444: 舉廣告不實,消保那邊過不了,因為沒消費買東西 07/15 16:35
ajax4444: 市政就npc回答,才不管可行性,把鍋甩遠點 07/15 16:3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