先說一下小弟的狀況 根據房地合一的規定 屋主或小孩要連續居住6年才能有400萬免稅額 小弟目前有一間房子是放14歲小孩的戶籍 打算等到小孩在17歲的時候 再換另一個小孩的戶籍進去 (因為遷太小的小孩進去很麻煩) 這樣會不會被認定沒有連續居住的事實? 還是只要有屋主或是直系小孩的戶籍就可以,不需要是同一個人? 先謝謝大家的解惑!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01.8.45.9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0951187.A.16E
nonstop180: 不算07/14 18:02
BlackBlacdog: 符合形式要件,但國稅局比較想知道的是大人的戶籍07/14 18:04
BlackBlacdog: 為什麼不進去?07/14 18:04
BlackBlacdog: 這種往往就是告訴國稅局大人的戶籍在哪裡,那間オ是07/14 18:06
BlackBlacdog: 自住,其他都是假的。07/14 18:06
sfking: 顆顆 那國稅局問你時 你就說因為房子出租阿 07/14 19:29
sirloin: 出租就不算自住了 07/14 20:48
SFC66: 不算,你舉證「居住事實」給國稅局看 07/14 21:25
SFC66: 14歲未成年有獨立自住的可能嗎 07/14 21:26
f800311: XD 就說之前出租呀 07/15 12:2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