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好意思, 標題不知道怎麼下比較貼切。 直接上問題。 太太名下有一間房屋貸款,但另有一間預售已付簽約金10%, 但尚未開工。 (無法提前清償,再貸出來) 想要增加資金彈性運用,所以想避開第二間六成。 目前想到兩個方法 1. 太太直接將預售轉售給先生。 考慮到取得成本問題,應該是轉售會比轉讓好? 2. 若屋主維持太太, 貸款改由先生借貸。(名下無貸款),這部分會因為屋主和貸款不同人 導致取得成本受到影響嗎? 謝謝大家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8.150.147.6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0529516.A.0FF
richptt: 交屋時改配偶名字登記即可 07/09 20:59
alphabat: 屋主不用改,貸款用先生的就好 07/09 21:32
knifechen: 先生沒貸款就換約給先生就好 07/09 22:12
SouthEast62: 其實只要預售交屋時先生掛屋主然後去貸款就成了, 07/10 10:30
SouthEast62: 這樣兩人各持一間沒有第二戶限貸的問題。夫妻間財 07/10 10:30
SouthEast62: 產共同持有,所以在交屋時換名字並不算是兩人間的 07/10 10:30
SouthEast62: 交易。 07/10 10:30
cidw: 所有權人和借款人,可以是不同人。 07/10 14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