請問各位朋友大大,現屋主A購買一房屋,頭期款皆由友人B帳號匯款(超過贈與免稅範圍) ,請問這樣日後會有什麼問題,現在還能做什麼來補救QQ 目前有想到以下問題 1.日後被課贈與稅,且有可能會用房屋公告現值來課而不是頭期款 2.之後若要賣房,此筆頭期款可能會從購屋成本扣除 3.由於頭期款都不是從屋主A名下帳戶匯過去,日後是否有可能被視為B贈與整棟房屋給A, 房地合一稅中房屋取得成本也會用公告現值來算 再拜託各位如有相關經驗或答案可以幫忙解惑了非常感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223.139.14.16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0510058.A.23B