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fbifxxkma (超棒Der)
標題Re: [閒聊] 最近上新聞的租霸案件
時間2024-07-03 23:01:57
1. 不能斷水電,
但是可以停他電梯磁卡
,讓他不能搭電梯,
因為他還是可以走樓梯進屋
所以不算強制罪,缺點是低樓層沒用
但如果你10幾樓以上,租客一定受不了
高樓層好處+1
2.
另外還有一個
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
這個法條滿猛的,
但版上沒看到有人講
(只看到什麼拆門之類的怪招XD)
大意就是契約解除後,經催告(存證信函)一定期限後仍不點交者,視為完成點交,且拋棄
遺留物所有權。清除費用可向租客收取。
但是我猜這個
只能趁租客不在屋內的時候執行清除遺留物
如果他在屋內 你還把他架出來就是強制罪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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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cutemico: 如果是不要繳電費呢?平常把電費弄成電子帳單,讓07/03 23:13
→ cutemico: 租客收不到,欠租時不要繳電費,讓台電他自己因為07/03 23:13
→ cutemico: 沒繳電費斷電,不知道復電會不會很麻煩?07/03 23:13
噓 aq2272353712: 直接找黑道,立馬斷手斷腳,再假瘋07/03 23:14
噓 Sugimoto5566: 那種可以不用電過活的瘋子是我的話直接把他抬到馬07/03 23:16
→ Sugimoto5566: 路上讓他自生自滅07/03 23:16
→ sagarain: 我以為第二條是包租代管都有的內容 07/04 07:28
→ batatas: 2.要租客不實際住那邊07/04 08:23
推 kklarinet: 帥帥帥 07/04 09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