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不能斷水電, 但是可以停他電梯磁卡 ,讓他不能搭電梯, 因為他還是可以走樓梯進屋 所以不算強制罪,缺點是低樓層沒用 但如果你10幾樓以上,租客一定受不了 高樓層好處+1 2. 另外還有一個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 12 條 這個法條滿猛的, 但版上沒看到有人講 (只看到什麼拆門之類的怪招XD) 大意就是契約解除後,經催告(存證信函)一定期限後仍不點交者,視為完成點交,且拋棄 遺留物所有權。清除費用可向租客收取。 但是我猜這個 只能趁租客不在屋內的時候執行清除遺留物 如果他在屋內 你還把他架出來就是強制罪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4.46.16.19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20018919.A.F04
cutemico: 如果是不要繳電費呢?平常把電費弄成電子帳單,讓07/03 23:13
cutemico: 租客收不到,欠租時不要繳電費,讓台電他自己因為07/03 23:13
cutemico: 沒繳電費斷電,不知道復電會不會很麻煩?07/03 23:13
aq2272353712: 直接找黑道,立馬斷手斷腳,再假瘋07/03 23:14
Sugimoto5566: 那種可以不用電過活的瘋子是我的話直接把他抬到馬07/03 23:16
Sugimoto5566: 路上讓他自生自滅07/03 23:16
sagarain: 我以為第二條是包租代管都有的內容 07/04 07:28
batatas: 2.要租客不實際住那邊07/04 08:23
kklarinet: 帥帥帥 07/04 09:5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