茲因我雲林祖厝與他人共有地分割訴訟案遇有些疑問,擬想請先進們解惑,還望不吝 撥冗賜教。   目前,該共有地分割案為二審高院正處準備庭階段,共有人多達40餘人,因一審分割 判決結果有損及我家祖厝,故我方乃提起上訴,高院法官則認為一審將二地號合併分割與 法不合,於是受理更審。   我家祖厝為家父及其三位弟弟共同持有,各佔持分的1/4。近日,因我三叔不願舟車 勞頓,出席訴訟庭審,也無意返鄉生活,故想將其持分賣給我,我則有意願買下。有跟上 訴的委任律師詢問過此舉是否會影響分割案的進行?律師回答說:原則上訴訟是不影響, 只是要修改方案,因目前方案是四人共有,圖面不會改變,但是裡面的分配會變動。並告 知:可以先了解交易買賣的稅務問題,但不建議訴訟中做移轉。   不知若在訴訟中做買賣交易移轉,所需注意及牽涉到的稅務問題有哪些?會需繳納大 筆的稅金?還是說等到訴訟判決抵定後再買下為宜?   綜上,敬勞賜教指點迷津,感激不盡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200.179.25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19551123.A.69F
leochang: 就土地增值稅最多啊 06/28 13:46
leochang: 有圖才能確認 怎麼做比較好 06/28 13:4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