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請教各位房版大神 有關重購退稅的案例 案例: 夫於2023年7月預售屋交屋,房屋A完成過戶 購入價約900萬 並有設籍及居住事實 預計於2025年下旬,交房屋B 購入價約1600萬 (房屋B預計以妻名義購買,但目前也可以隨時更動) 同時間房屋A以1300萬出售 問題 1. 以上案例應該是符合重購退稅條件? 2. 那根據以上案例來看,出售A屋原有的房地合一稅35%, 大部分會退? 3. 如果房屋B買夫或買妻的名義,會有什麼稅制上的差異嗎? 4. 如以上案例符合重購退稅的條件,那房屋A的成本列舉(客變或裝潢等) 是不是就都不重要了呢? 抱歉問題較多 但法規部分實在看的有點混亂,希望有過經驗的大神能協助理解 感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34.21.10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19245170.A.22E
blargelp: 1符合 2 35%全退 3夫妻掛誰沒差 4最終結果沒差 不列舉的 06/25 00:09
blargelp: 話就是他退稅作業完成前你會少一點現金在手上 06/25 00:09
Kewseq: 土增稅要同一人 06/25 01:08
kizzle: 土增稅不多,貸款辦不下來比較苦惱 06/25 03:20
cutesuper: 要回答結果1樓都講了 專業 看1樓就好了 06/25 14:42
cutesuper: 另外建議持有者都同一人 土地部份才能退 06/25 14:4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