因為頭期款不夠 必須要賣掉現有的房子 才有足夠的自備款 已經跟買方簽約了 但是要7月底交屋後才可以拿到款項 但是現在看到一間很喜歡的房子 怕被別人買走想先購入 同時因為最近房價漲得很快的關係 也擔心貸款不到指定成數有違約的問題 想簽不到8成取消合約 也跟仲介談好 合約簽但書 但是心裡還是怕怕的 如果合約沒有寫清楚 或是不具備法律 效力 最後繳不出自備款賠錢怎麼辦? 目前想簽的約有 1.延後交付訂金待完稅拿到現金後再付款 2.如果房貸評估不到8成 則無條件取消合約 請問有沒有人以前也曾經用過一樣的方式買到房子的? 這兩條合約有法律效力嗎 我應該怎麼斟酌文字 才能保障我自己的安全? 像這樣的狀況會建議找代書討論清楚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1.83.157.22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18281966.A.F5E
a5292710: 願意這樣跟你簽我也覺得很奇葩,肯定不是什麼好物件 06/13 20:36
leochiu1987: 目前就這樣進行中 下斡旋時就講好條件 仲介想賺錢就 06/13 20:48
leochiu1987: 會幫你想辦法了 06/13 20:48
noodleroy: 講好條件,白紙黑字載明就可以。 06/13 20:5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