簽切結書不就剛好打臉那些說「新青安不得轉租」的人。 如果原本的契約就白紙黑字寫清楚不得轉租,何必簽切結書?就依照契約執行就好了啊... 顯然就是當初規定不清不楚的所以才想用切結書堵破洞阿。 新青安的確限「自住」,但沒說的是...是終生自住,還是核貸當下自住阿? 要求人民40年自住,難道不會管太寬或太苛剋嗎? 再者,也要有配套吧? 像婚前各自有申請新青安 兩人結婚後,就只要住一間房子,空出來的房子,不出租是要放著養蚊子嗎? 這政策....整個很怪....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200.244.21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718208241.A.FF6
xxxxqay: 演演戲而已 你還真以為他會去查 06/13 00:05
xxxxqay: 跟民眾交代 他還要選舉耶 06/13 00:05
xxxxqay: 簽這種根本違憲吧 你管我房子買完要怎麼處分喔... 06/13 00:05
yoyoboy1: 銀行借你錢他當然就有權利怎麼處理你的貸款,你全額現 06/13 00:08
yoyoboy1: 金買房銀行不就跟你沒關係了 06/13 00:08
oasis66666: 簽了,大概就像個「我敢發誓」 這樣的形式而已 06/13 00:09
coolcoolder: 我是覺得不太可能啦。我自己待過銀行,當年的洗錢防 06/13 00:09
coolcoolder: 制稽核,傾全行之力就已經弄得人仰馬翻了。房貸在一 06/13 00:09
coolcoolder: 些小分行可能就1、2個人員,要他們再去查出租,不太 06/13 00:09
coolcoolder: 實際。 06/13 00:09
OhMyGoose: 確實是原本契約都沒寫 現在才需要切結書 06/13 00:09
oasis66666: 畢竟行庫和政府不大可能有人力去每個稽查 06/13 00:09
blargelp: 稽查的部份 就是租補報稅 06/13 00:10
oasis66666: 但是不簽嘛...等於跳出來叫人來查你的意思 06/13 00:10
coolcoolder: 回4F當然有權利阿,但所有的權利都是建立在借貸契約 06/13 00:11
coolcoolder: 上的條款。銀行想怎樣就怎樣,簽契約幹嘛? 06/13 00:11
NTU303150195: 當初七成第二戶也是切結書換八成捏 06/13 00:12
NTU303150195: 可憐行員又多一張紙要蓋章 06/13 00:12
z520314: 但有幾家銀行願意簽切結書的 06/13 00:12
leptoneta: 記住它是公股銀行 政府沒在講道理的 06/13 00:18
a123454698: 本來就不可能真的查啊,新青安就是爽到投資客的垃圾政 06/13 00:32
a123454698: 策 06/13 00:32
iwei0930: 本來就不能租 悲憤什麼 06/13 00:34
iwei0930: 這才不是什麼切結書 這比較像銀行自保用的政策轉達成功 06/13 00:39
iwei0930: 通知書 免得到時候被抓到賴銀行沒通知 犯罪所得也就是贓 06/13 00:39
iwei0930: 款本來就不是不知道就沒事好嗎 本來就不能出租 有沒有 06/13 00:39
iwei0930: 簽這個又沒差 想投機還什麼夫妻買兩件沒租浪費 這種冠 06/13 00:39
iwei0930: 冕堂皇的話好意思說的這麼自然 06/13 00:39
rt4512: 有沒有切結書的差別應該是在,沒切結書時,行政機 06/13 00:54
rt4512: 關要拿到法院判決才能行政執行;但有切結書時,可 06/13 00:54
rt4512: 以直接送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 06/13 00:54
seratana: 本來就不能租 悲憤什麼 06/13 00:59
seratana: 政府當初不應該開放新青安開放了不會被感謝 06/13 00:59
seratana: 開始依照條文執行反而被罵 那當初幹嗎新青安 06/13 00:59
seratana: 幫那些人也不會感謝 只會罵 06/13 01:00
seratana: 本來就不能租 不知道悲憤什麼 06/13 01:00
ndilavril: 你以為房子是你的 不對 貸款沒還清前都是銀行的 06/13 01:01
diggi: 我看你不懂什麼是「切結」,就是本來就不行,但不相信你要 06/13 01:02
diggi: 你保證,否則違約,就是有爛人利用== 06/13 01:02
ndilavril: 會搞到要這樣應該是政府發現一堆人辦新青安出租 06/13 01:04
ndilavril: 違反當初立意 不砍你砍誰 06/13 01:04
SimonTart: 之前沒簽代表能出租,這邏輯超過一百分 06/13 03:05
weekman: 不敢查?國稅局表示 06/13 06:44
ftvs: 政策買票,選上再檢討配套,反正是花國家的錢,買到賺到, 06/13 07:02
CMCC: 此地無銀三百兩 06/13 07:12
CMCC: 魯蛇跳腳 06/13 07:13
sandyfanss: 原契約是教示條款,切結下去就要負責,不是用切結反 06/13 07:45
sandyfanss: 推契約沒規定好嗎 06/13 07:45
sandyfanss: 借貸契約是私法經濟,在那邊扯政府憑什麼管也蠻好笑 06/13 07:51
jubii: 未來四年民進黨沒顧忌了 認真抓一抓 到時候哭哭賣房 06/13 07:54
encoreg57985: 民進黨魯空哈 06/13 08:26
prpllark: 演演戲。繼續被噴 06/13 09:09
amino0120: 嘿嘿 不敢查那就看你敢不敢賭呀 FOMO味整個濃到想吐 06/13 10:36
augustlion: 政府沒人力去查啦 06/13 10:48
Taiwanwolf: 先誠實再成交 06/13 12:06
jei01: 中南部的房東一堆台北人,黨才不管這些人死活 06/13 12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