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請教各位: 目前房子所有權是我和爸爸各一半共有 在108年以700萬左右購入,目前實價大約1500 最近有打算換縣市也換屋,從兩房換預售透天(丙建地坪約40),總價大約1400 有查到若土增稅要退稅,新房也需要掛我和爸爸的名字才行,但目前只打算個人持有,這樣的話需要先贈與另外一半的所有權吧?但是贈與的話是不是持有成本就不同了(這兩三年漲太多)?這樣會划算嗎?還是放棄土增的退稅? 另外房地合一稅要退稅,若一樣是我個人持有是不是也要需先贈與才能夠辦理?還是以目前共有權直接辦理就好?(沒查到所有權需同一人)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Xiaomi Redmi Note 8 Pro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27.247.74.2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ome-sale/M.1687333115.A.E03
summerair11: 如果有自用先用自用優惠稅率吧 06/21 16:4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