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321/8637859?from=udn-ch1_breaknews-1-0-news 他開車超速撞死腳踏車騎士 安排調解均未到庭被判1年4月 2025-03-28 10:10 聯合報/ 記者 邵心杰/台南即時報導 余姓男子前年12月14日清晨駕駛轎車,沿台南市南區西門路一段由南往北行駛,至與該路 段380巷交岔路口時,以時速91公里超速行駛,與陳姓男子騎腳踏車沿380巷由東往西行駛 至路口碰撞,陳傷重送醫仍不治,余雖安排調解但均未到,法官認他犯超速過失致人於死 罪判刑1年4月。 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指出,肇事地點時速為50公里。據行車紀錄器影像發現,余開車沿 西門路由南往北行駛,至該路與新興路交岔路口時,行車紀錄器時間為05:42:10,而至余 駕車將撞擊陳腳踏車時,行車紀錄器畫面時間為05:42:15。 依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圖資測量2點間距離約為126.57公尺,經換算當時時速已達91.1304 公里以上,認定余以91公里時速通過該處而肇事。 案經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,也認余駕駛轎車,超速行駛,未注意車前狀況,為肇事原 因;陳騎乘腳踏自行車,少線道車未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,同為肇事原因。 台南地院認為,余自白與事實相符,事證明確。然而,陳雖然也有過失,惟對余應負過失 致人於死之責並無影響。 台南地院審酌,余在最高速限50公里之處,貿然以時速91公里速度超速行駛,未注意車前 狀況而與陳自行車發生碰撞,致發生天人永隔憾事。雙方均為本件交通事故肇事因素,余 犯罪後雖始終坦承犯行,惟將民事賠償事務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,雖主動聲請法院安排 調解,但均未到,更未慰問死者家屬、顯無積極彌補家屬喪失親人感受態度。 法官認余犯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,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,因過失致人於死罪,判 刑1年4月,可上訴。 心得 既然是A1車禍, 還是要表達一下誠意吧 全都交給保險公司自己完全不管的結果 就變成這篇新聞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63.25.94.21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car/M.1743131607.A.C14
supeedada123: 撞死人只要關一年 03/28 11:15
ameko34: 一年而已誰理你 03/28 11:29
TomChu: 划算 03/28 11:31
TopGun2: 貪污幾十萬輕判10年。撞死人重判一年。 笑死 03/28 11:35
Leo0923: 超速撞死人這麼誇張 才判一年? 03/28 11:43
sjr500: 祝福你恐龍法官出門也被撞死 03/28 11:52
ian41360: 超速不是主因,開30公里那個違規的騎士就不會死了 03/28 12:02
ellychen: 沒有和解 關不到兩年; 以後可以不用拿刀了 03/28 12:18
volfken: 鬼島法律,在市區飆到90多 夜間根本沒辦法判斷來車車速 03/28 12:19
volfken: 居然還可以判死者有過失 認為飆車的有路權要禮讓? 03/28 12:20
hanktan: 用刀殺人5年,用車殺人1年4個月,划算。 03/28 12:24
computerqqq: 路權仔,路那麼大條,限速50笑死。 你看看,真的死了 03/28 12:28
LiebeLion: 才一年4個月 不痛不癢 03/28 13:00
kingkinggod: 再來就是這條要插測速,然後飆仔又要出來哭速限不合 03/28 13:04
kingkinggod: 理政府搶錢~ 03/28 13:04
sformosa: 笑死 03/28 13:42
SALEENS7LM: 甚至不到一年半,放個假就出來了 03/28 13:44
willie0171: 這不用想了,雙手一攤沒錢,早過戶那張債券,寧願當通 03/28 13:52
willie0171: 緝犯也不會到案執行的啦 03/28 13:52
MK47: 撞死人真的太划算了 笑死 哪天我看黑道就有這個業務 還可以 03/28 14:24
MK47: 請阿弟啊來撞 看搞不好會更輕 03/28 14:25
william826: 自私國恥破幹底層飆仔又要說速度非主因嗎? 03/28 14:58
william826: 未來飆仔害死人 當街被刺死都是剛剛好 可惡到極點 03/28 14:59
lwecloud: 一定是道路規劃不良 03/28 15:40
nilotafty: 一年而已而且一定會假釋 誰理你 03/28 15:41
tidalwave00: 反正才關一年出庭幹嘛 03/28 16:01
caca80207: 沒自己閃尊貴的四輪爺嗎? 03/28 16:32
cocoi: 划算,大概只有你家政府會覺得當事人怕了 03/28 20:46
thigefe: 坐牢一年而已 何必和受害人和解 03/28 21:04
niou: 判太輕,爛透 03/28 21:12
IRPT001: 這樣可教化? 03/29 02:34
donis12345: 撞死人才關一年半 台灣司法超讚 03/29 03:25
pilot1982: 連調解都不去,結果判這樣? 03/29 07:44
elaymutter: 哇!撞死人關不到兩年耶!連調解也不用到場,這樣讓大 03/29 08:59
elaymutter: 家知道也沒什麼重刑呢! 03/29 08:59
sorkayi: 判決真香 我以後誰也不怕了 03/29 14:19
tabrisPTT: 撞死人才判1年,難怪飆仔都沒在怕 03/29 16:09
darkangel119: 垃圾鬼島法律 03/29 16:50
kenro: 腳踏車自己也是衝出來,剛好遇到這種垃圾 03/29 20:34
darkMood: 以一般撞死人都免費來說,算重的,笑死 03/29 23:39
darkMood: 關 03/29 23:3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