推 mianbowhow: 法律合理 是過失判定標準不合理 03/21 16:45
→ jimmyyang: 殺人都不死刑了 03/21 16:59
噓 ludwig0201: 沒有一律這種事 03/21 17:00
→ sagat666: 看法盲的文字真的頭好痛 03/21 17:14
推 sformosa: 台灣的玩法,先各打50大板 03/21 18:07
噓 xu3ej04vu06: 喔是喔 03/21 18:23
噓 hypoge: 殺人都沒死刑了 03/21 19:44
噓 fit: 先減少錯字,再來談法律會比較好 03/21 21:07
→ AlphaMC: 文字都不講究的在談法律? 03/21 21:40
→ william826: 開車白目惹到黑道 被黑工弄成浮屍的 高雄好幾具 03/21 21:40
噓 vfgb35: 主張一律怎樣或是不懂過失要件的 真慶幸法律不是你們在寫 03/23 11:11
→ vfgb35: 你無法證明對方是故意 不算過失要算什麼? 03/23 11:13
→ Wu0521: 請參見刑法中對於過失的定義,預見其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, 03/26 14:24
→ Wu0521: 以過失論。 03/26 14:25
→ Wu0521: 另外,應注意能注意而不注意也算過失 03/26 14:3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