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大家都知道申訴超速罰單, 起手式就是測速器沒標檢局檢驗過! 當然都是被打槍居多! 但我很好奇當初怎麽會有人想到這個爭點? 有誰知道詳細的來龍去脈? 或是行政法院的有力裁判? 車板高手前輩,能不能提點一下!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Motorola edge 30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223.137.91.14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car/M.1741848831.A.089
yiyin330: 鴿子飛多久了 03/13 15:13
dslite: 律師的膝反射吧 03/13 15:15
GLUESTICK: 轉發騙老人的文章 03/13 15:17
YJM1106: 關西台三線測速照相事件 03/13 15:56
YJM1106: 運動用品都能過了 有什麼難的 03/13 15:57
NCC1305: 要依照量測結果收人家錢,當然要先確保量具測出的結果要 03/13 21:58
NCC1305: 有公信力 03/13 21:58
sistem: 溫度計也是有檢驗但還是有誤差 03/13 23:35
ian41360: 就定期送驗的事情,賭公家機關懶得送吧 03/14 09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