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MasterWindu (紫色光劍)》之銘言: : 一次很差的原廠維修經驗 : 車廠跟保險公司要不到錢就來濫告消費者 : 提供大家參考這間車廠怎麼對待客戶的 : 跟車廠的所有文件都要好好留著才不會一年後挨告 : 補充說明: : Volvo是說明台同意修車費,他們就修了 : 也因為明台同意出錢,所以我們客貼差額是0 : 且不用付錢就可以開走 : 但後來Volvo向明台請款時 : 明台發現對方車保額不足只有10萬 : 賠不了29萬,於是開始擺爛說明台審核說不行付 : Volvo 就希望我方先出錢再去找明台要 : 問題是我方簽的所有單據都是我方免付費 : 那我方何來付款的義務?我方根本沒同意出這筆錢 : 也因此明台擺爛中沒有找我們簽同意書 我先講我的看法:你必須要先付修車費,再去跟肇事者要求賠償保險不足的價差 肇事者願意付就算了,最壞情況可能要跟肇事者打官司。民事請求效期為兩年 如你所說,主要是因為肇事者保額不足,才導致保險公司無法全額支付修車費 那是對造跟保險公司的事。很多情況對方會全部推給保險公司處理, 那你也只能向肇事者提告逼他出面。 明台並沒有不理賠,但他們也只能理賠合約內肇事者強制險投保的金額。 == 我的車也是上個月才被一個倒車的睜眼瞎撞到(咪的還是個外國人, 當時還真的怕他跑了)。 我車靜止狀態非紅線,我方無肇責,現場初步針對車損部分拍照, 到警局作筆錄對方也無疑義。 之後我到外廠估價,車廠進一步檢測當時並未檢查出來的車損並拍照, 出估價單後我回傳給肇事者,肇事者對維修項目跟理賠金額無異議後, 我就通知車廠可以修車了。 不過這時候我的想法是我車先修,他最後要賠不賠我再跟他周旋。 因為我車每天都要用,不能一直放著。 反正我行車紀錄影像都留著,最後萬一搞到要上法院我也絕不會輸 肇事者倒也爽快,很快就聯絡我把賠償金匯過來,這時我才知道他沒有出險 照道理講應該是對方的保險業務會連絡車廠討論理賠事宜開始喊價, 他直接匯錢過來彼此都樂的輕鬆 之後我參考網路範本,擬了一份和解書一式三份。原本是打算約在事發地警局簽名, 後來因為彼此住家都離事發地很遠,所以雙方商定我簽完和解書後寄出, 他再簽名寄回一份給我一份給警局(目前進行到這裡) == 遇到這種事情真的很煩,特別是自己明明就無肇責,還要處理一些麻煩事 希望原PO最後能順利解決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6.236.194.5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car/M.1733338832.A.4B4
ga047768: 疑,你也沒出險? 12/05 06:03
wheat1130: 為什麼合解書要給警局? 12/05 06:33
future108: 和解書幹嘛寄給警局? 12/05 07:22
kuroro94: 疑問+1 對方與自己兩份就夠了阿 12/05 07:24
palapalanhu: 怕到時被搞肇逃? 12/05 08:16
pinkyho: 不過上法院還是會被先轉調解庭 第一庭說實在的也不用請律 12/05 08:38
pinkyho: 師 自述一下 法官就叫你滾去調解了 但最好還是花點鐘點費 12/05 08:38
pinkyho: 找個律師了解怎麼講對自己最有利 12/05 08:38
pinkyho: 回錯篇了 12/05 08:39
TurtleGods: 警察局表示:這三小,寄給我幹嘛 12/05 08:54
hancash: 因為有報案,而且有做筆錄,所以才要寄給當初承辦的派出 12/05 09:08
hancash: 所留存備查吧 12/05 09:0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