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交法第 112 條 大型重型機車及機車停車時,應依車輛順行方向緊靠道路邊緣平行、垂直或斜向停放,其 前輪或後輪外側距離緣石或路面邊緣不得逾三十公分。但公路主管機關、市區道路主管機 關或警察機關另有特別規定時,應依其規定。 我的理解所謂的斜向應該是側柱停車,但現在遇到的是45度斜向停車,已經用這方式占車 位占好幾年了.. 請教各位這檢舉要用哪條舉發? 謝謝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2.105.38.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biker/M.1733379672.A.4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