→ lovdkkkk: 不太可能下班自己花時間做的都算公司的 08/07 23:35
→ Uzak: 雖然聽起來不合理但印象中當初看合約的時候是這樣寫 08/07 23:37
→ Uzak: 當初合約整整13頁法律條文看得都眼花@@ maybe我記錯也可能 08/07 23:38
→ lovdkkkk: 或者說就算這樣也蠻容易廻避的,離職後再開個新專案做 08/07 23:38
→ lovdkkkk: 合約寫了不一定有效, 就像競業等合約也是要有對價 08/07 23:38
→ Uzak: 我覺得這種事問律師最好.....我不是專家 08/07 23:38
→ lovdkkkk: 合約常理看來不合理多半要搭配額外補償才會有效 08/07 23:39
推 neo5277: 矽谷那個影集有演啊 08/07 23:39
→ lovdkkkk: 不過那是一回事,真被公司告還是麻煩就是了 08/07 23:40
→ lovdkkkk: 嘛...家姊是律師,很好問 XDD 08/07 23:40
推 Raymond0710: 原原po的case是下班時間爲自己公司做出貢獻 已經可 08/07 23:50
→ Raymond0710: 算是自願加班了 08/07 23:50
推 longlyeagle: 合約都會這樣寫 待過四間公司包括兩間FAANG 都是這樣 08/07 23:50
→ viper9709: 推這篇 08/07 23:57
推 lovdkkkk: FANG 的可能真有效, 它們可以主張高於行情的薪資是對價 08/08 00:14
→ lovdkkkk: 而且真的可以告到不管實際如何都搞死你 08/08 00:15
→ longlongint: 所以我下班都只想寫A漫下載器之類的 08/08 00:39
推 TAKADO: 原原po 的問題不是上下班時間劃分這麼簡單,如果沒有任職 08/08 01:26
→ TAKADO: 於那個職位跟公司訓練的domain,還能寫出那個軟體嗎? 08/08 01:26
推 king22649: nginx? 08/08 09:00
→ aa06697: 很難舉證只有下班時間做吧 寫程式是靠腦力的 怎麼證明上 08/08 10:03
→ aa06697: 班時間沒有在想? 08/08 10:03
→ nisioisin: 是告的人要舉證上班有在想吧 呵呵 08/08 10:13
→ testPtt: 不是公司的資源開發就沒問題吧 08/08 13:26
→ testPtt: 人家一堆參與open source專案的 成果能歸公司嗎 08/08 13:34
推 longlyeagle: 以我在FAANG的經驗Open Source專案要列管 不過懶人多 08/08 13:46
→ longlyeagle: 公司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不要賺錢被舉報就好 08/08 13:48
推 adsl12367: 公司不用告贏啊 讓你跑來跑去你就嫌麻煩了 08/08 20:45
→ superpandal: 不只FAANG 有些小公司都是這樣 想方設法從你身上輕鬆 08/09 00:19
→ superpandal: 挖東西 然後你要處理的事情有一些困難 然後還要替他 08/09 00:21
→ superpandal: 們鋪路 小細節自己不講是應該 別人不講不應該 個人 08/09 00:22
→ superpandal: 資安真的要搞好 08/09 00:2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