大家好,在下目前在校內擔任政府計畫助理,今年4月1日起聘,計畫主持人當時只給我 三個月的聘期(契約寫到六月底),這段時間我表現尚可,所以7月1日續聘到明年計畫結 束(勞保未中斷,7/1銜接新合約),但最近因為家裡的事情,我考慮10月底就離職,請問 這樣在計算離職預告期時應該從7/1開始看還是4/1呢? 不論哪個選項,我應該都是10天前預告,單純好奇計算預告天數是看勞保在保時間還是 新合約簽訂日期,謝謝解惑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1.71.42.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Salary/M.1728856959.A.B02
highwayshih: 你這是約聘不是不定期契約 要看當初聘書怎麼寫吧 10/14 07:14
highwayshih: 撇除這個 勞基法沒有試用期這玩意 天數就是照實際走 10/14 07:16
wonder6253: 到職第一天開始算 10/14 08:44
dong531: 要算吧,就像年資也會算試用期的時間一樣 10/14 08:58
schula: 起聘開始上班的第一天開始算 10/14 13:01
schula: 到職上班第一天 10/14 13:01
gamer: 說實話,勞工的預告期僅有規定而無罰則,你跟老闆喬好就好 10/14 17:12
gamer: 如果依法是從到職第一天起算 10/14 17:14
goodyW: 一定要告知離職,有沒有預告其實拿勞工沒皮條 10/14 21:18
aa215486: 從起聘日開始算,勞基法沒在管你試用期的 10/15 15:4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