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ekekeyes (主委加碼)
標題[心得]櫻花廚藝生活館高雄陽明店違反勞基法、誘騙和解
時間2024-09-11 00:37:32
此篇文會同時發布於Threads、Dcard、PTT,歡迎轉發、記者可使用、歡迎採訪我本人。
高雄市三民區覺民路71號,櫻花廚藝生活館陽明店(高櫻企業社),負責人吳聖元先生,違
反多項勞動法令,包含每七日中未有兩日休息、未投保勞保(職業工會)就保健保職災
保險以及勞退、另私德部分含獎金未發放(無白紙黑字證實)、開業多年皆未將該有的福利
保險給予勞工等。
今年4月本人於高雄市勞工局提出檢舉並要求勞檢,勞工局建議申請調解,本人於電話中以及
市長信箱堅持告知除調解外希望局處開罰;後4月下旬吳聖元先生接獲勞檢通知率先申請調解
。
5/3調解當日,吳聖元先生並未出席,改請代理人鄭X任先生協助,當日調解委員為林X興委員,感謝林
委員公正客觀。
調解當日本人提出相關賠償以及和解金,後資方委任代理人鄭X任先生告知本人「吳聖元先生已
完筆錄確定開罰」為由,希望能降低金額,另還好心告知我若先檢舉後比較不好和資方談高價
碼、資方被檢舉已受罰較無法給予我要的和解金額云云。
最終我答應以原價碼的60%和解,並結束此案不再追究,同時靜候勞工局公告的違反名單。
然而這居然是一場騙局。
8月我查詢名單,在申訴當時時間軸已有被裁處公司被公佈,但卻遲遲未見高櫻企業社以及吳
聖元先生的名號。最終我在上週寄信至1999詢問,今日接到勞工局人員電話,告知我「該案
已和解、不會裁罰。」
我堅信非吃案、也相信調解委員的公正!
但我質疑資方代理人鄭X任先生以及櫻花廚藝生活館陽明店負責人吳聖元先生,「兩者其中一
方抑或是聯合用話術拐騙我本人降低和解金額並且斷尾和解!
因勞工局調解若已和解無法重啟協商,望能透過社群媒體讓大家知道這間公司的問題,另無
法得知是否為資方代理人自主提出誤導性的言論,所以暫不完全公開他的本名。
希望台灣櫻花股份有限公司正視加盟店加盟主素質、更希望若此案資方代理人看到此文能與
我聯繫說明,最後謝謝高雄市勞工局林X興委員協助調解,謝謝您的公正!
----
Sent from
BePTT on my iPhone 13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223.139.156.175 (臺灣)
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Salary/M.1725986254.A.365
推 fancys: 有分享有推。 09/11 08:54
→ blackhippo: 你的點是和解了對方沒被裁罰是嗎 09/11 10:53
→ kekekeyes: 是的,和解當日的調解會議是有錄音的,我非常確信對方 09/11 11:33
→ kekekeyes: 表示已受罰,我才答應和解! 09/11 11:33
推 simonfz: 借分享!感謝 09/11 13:51
推 sf820624: 是覺得有幾個盲點 1.和解應該是就賠償金額部分不提起民 09/11 15:53
推 sf820624: 事訴訟,與勞工局行政裁罰有關嗎?能因為和解就不裁罰嗎 09/11 15:53
推 sf820624: 2. 對方委任人說完成筆錄,這應該沒有筆錄問題,話術? 09/11 15:55
推 sf820624: 不過和解都簽了,重點在於勞工局不裁罰有無理由 09/11 15:55
推 CPULE: 調解過程本來就沒強制力 他就是騙你了 你只能回頭告而已 09/11 17:47
→ CPULE: 而且為啥要跟對方談價碼 對方被罰關你和解金本就沒關係 09/11 17:49
推 rafd2: 只有和解過程中有依據,事後對方不付款,可以起訴對方 09/12 08:53
推 jackflu: 有名子給推 09/14 10:32
→ winston06: 南部適用勞基法嗎 09/15 01:20
推 mjmotown: 樓上別太誠實啊 09/16 12:33
推 s8960046: ㄋㄨㄢˇ 09/19 15:4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