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契約(有白紙黑字用印) 寫到職滿三個月給特休10日 滿一年給11日 我去年5/18到職 照字面上解釋是不是應該我去年8/18就業特休10天 今年5/19就再多11天? 結果現在我要離職公司說我去年特休應該是7天 今年到八月底也是7天 足足跟當初講好的少了8天 真的很生氣 請問大家究竟是不是我理解錯誤? (但去年入職老闆確實是這樣解釋給我聽,現在直接翻臉不認)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4.45.195.13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Salary/M.1724152566.A.CD1
cityhunter04: 那合約出來叫公司解釋啊!記得備份好檢舉勞工局 08/20 19:50
adampolo: 違約要賠償吧!有的公司是指可以預支明年的 08/20 21:10
cawaiimaple: 既然有白紙黑字就拿出來看很簡單吧 08/20 23:06
johnsnow: 21-14=7 哪裡有8天 08/21 07:19
dong531: 看起來無論哪種方式都優於勞基法,好奇這個是要跟勞工局 08/21 07:28
dong531: 檢舉什麼?不是應該是民事的合約履約問題嗎? 08/21 07:28
pujos: 有言明多給的假逾期可以折現嗎? 08/21 08:36
allen65535: 純粹討論數學 XD 我覺得可以先當作滿三個月的10天已經 08/21 12:29
allen65535: 已經有給你,只是這10天分配在去年跟今年,他的分法是 08/21 12:29
allen65535: 去年7天,今年3天,為什麼這樣分我先不管 XD 08/21 12:29
allen65535: 然後所以今年其實是只給你4天,這4天是因為你今年從 08/21 12:30
allen65535: 滿一年到離職只有三個多月,他用這三個多月佔整年的比 08/21 12:30
allen65535: 例去估算,整年算11天的話,三個多月大概是4天。解釋 08/21 12:30
allen65535: 完畢。 08/21 12:30
hakama99: 沒算錯 去年到今年5月是10天,5到到8月=11*3/12 08/21 12:40
sunsad: 特休每年各自計算,不能累積 08/21 15:37
wwwwwwww: 我倒覺得總共只有12.75天,公司還幫你湊到14天,他們算 08/21 18:21
wwwwwwww: 數不太好,10天第一年,2.75則是第二年的前三個月 08/21 18:21
gamer: 勞動契約上如果有寫就是雇主違約,由於優於勞基法所以不能 08/21 19:50
gamer: 告勞基法,只能提一般的民事訴訟 08/21 19:51
gamer: 不過要注意合約上是否有載明多於7天的特休假必須於當年使 08/21 19:52
gamer: 用完畢,沒用完不能折讓薪資。如果有的話,哪公司的算法就 08/21 19:52
gamer: 沒有問題。你可以選擇在離職日前把這11天全都用完 08/21 19:5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