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媒體來源: ※ 例如蘋果日報、自由時報(請參考版規下方的核准媒體名單) ※ Yahoo、MSN、LINE等非直接官方新聞連結不被允許 自由 2.記者署名: ※ 若新聞沒有記者名字或編輯名字,請勿張貼,否則會被水桶14天 ※ 外電至少要有來源或編輯 如:法新社 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 3.完整新聞標題: ※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--->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愛愛4次...國中小女友懷孕生子 男大生被送法辦 4.完整新聞內文: ※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!違者刪除(政治類水桶3個月),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!可詳看版規 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周姓男大學生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國中少女「小美」,雙方並交 往成為男女朋友,且發生4次性行為,致小美懷孕產子,被小美的家長告上法院。苗栗地方 法院審理,認周男犯對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,共4罪,併應執行10個月徒刑,但念及 周男一時失慮,且在小美生產後購買產後所需及嬰兒用品並表達調解意願,予以宣告緩刑 3年。 周男於去年2月間透過交友軟體「探探」認識就讀國中、未滿16歲的小美,雙方交往成為 男女朋友,並於去年3到5月間,徵得小美的同意,雙方共發生了4次性行為。直到去年12 月間,小美因懷孕到醫院就診,而為社工人員通報警方處理;周男並被苗栗地方檢察署依 法起訴。 法官審理,認周男明知小美為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少女,思慮及性自主能力均未臻成熟, 竟仍與小美為性交行為,更使小美因而懷孕、生子,影響小美之身心健全、人格發展與人 生規劃,核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為性交,共4罪。 惟法官念及周男行為時年紀尚輕,血氣方剛,對性衝動之控制能力較弱,與小美為男女朋 友,並因兩情相悅,一時失慮下犯案,情有可原,且周男犯後坦承,於小美生產後購置產 後所需物品及嬰兒用品,並表達調解意願,及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等 一切情狀,各處4個月徒刑,併應執行10個月,並宣告緩刑3年,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,並 提供60小時之義務勞務,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 5.完整新聞連結 (或短網址)不可用YAHOO、LINE、MSN等轉載媒體: ※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,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https://news.ltn.com.tw/news/society/breakingnews/4816711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9.12.88.182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Marginalman/M.1727758382.A.F31
kitune: 國中生喔 也差不多發育完全了卻不能幹 太苦惹 10/01 12:54
walter741225: QQ 10/01 12:54
pchooooome: 尊! 10/01 12:54
Lilchicken: Iwin 10/01 12:55
kekebunny: 羨慕 10/01 12:56
cities516: 法匠最愛的未成年一刀切 10/01 12:57
Benbenyale: 你版人88 10/01 13:08
rainkaras: 嚴厲斥資 10/01 13:1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