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KumaKumaKu (熊)
標題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 之過錯及不當言行」
時間2024-09-30 13:40:41
考量「乾哥乾妹」家庭狀況、智識程度、犯罪動機目的與下手程度、方式等情狀,不僅
符合《刑法》第18條第2項「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,得減輕其刑」的減刑事由,且2
人被收容、羈押於少年觀護所期間,分別經多次諮商、晤談後,「已漸能覺察而反省自身
之過錯及不當言行」。
我看再上訴上去
真的要豬腳麵線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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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ILoveMegumin: 會反省=可以減刑 不會反省=精障=可以減刑 09/30 13:4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