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我以前老家處理過一模一樣的案子 先給解法關鍵字 1."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" 參照 https://glrs.moi.gov.tw/LawContent.aspx?id=FL0038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9/29-1 2.1999轉建管處工務局 參照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Single.aspx?pcode=D0070118&flno=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-2 補充:地下室算"防空避難設備" 我當時的狀況就是1999通報後,請工務局現場勘驗 確認違規後採連續開罰 - 有主物罰住戶、無主物罰管委 - 前任管委卸任、換人,只要沒通報都算他的 - 後面是我老家的案例,純說書 老家是舊市區知名商圈,地下室只有機車車位 以升降梯方式讓機車進出 同棟老住戶A,在大樓進出入口擺攤 收攤就把攤位用升降梯推到地下室,直接佔用 鼎盛時期整個地下室連同無主雜物被佔用掉3/4(約近30坪) 由於老一輩比較偏好"講講就好"的行事風格 加上A的軟土深掘,經過他一番操作不只占用地下室 還當上了本大樓主委,後續主委換B,但未通報 每次口頭跟A卻告,A都回答"這攤位他有花錢租"這樣聽起來合理的回答 當時我剛接手老家,一開始也是口頭勸告但無果 後來我直接打1999,通報後勘驗開罰 一聽到罰錢,A他老婆就跑來"道德勸說"叫我撤案 這時候你自己要立場堅定,你自己不堅定誰都幫不了你 所以我也就回A老婆"規定怎麼寫就怎麼做,現在是工務局說了算" 結果不到一周,他們就自己叫六噸車來清了 畢竟對某些人來說,不罰錢的事情都不算事 至於後來老A拱我當主委又是另一段故事了...(菸 供參 ※ 引述《rdadi (不專業技術員)》之銘言: : https://i.imgur.com/eFScDyu.jpeg : https://i.imgur.com/TM3E2vb.jpeg : https://i.imgur.com/AQA0ECF.jpeg : https://i.imgur.com/1hVIxUN.jpeg : https://i.imgur.com/c4W5BT8.jpeg : 這是公寓的地下室 : 這裡被某戶住戶屯了一堆雜物 : 這個量多就算了 : 還有油漆易燃物 : 然後一個月前有投訴1999 : 結果市政只反應要成立管委會 : 承辦人是有好心發文請屯物的住戶把東西清走 : 可是一個月過了 : 還是一樣 : 想到之前城中城忽然就大火 : 燒死了一堆人 : 這樣屯東西 : 市政府接到類似的 : 還是回覆這沒有違反相關法令 : 所以沒有人可以介入制裁嗎? : 還是要等又有大火燒死人 : 才有要整治啊? : 我這裡在建工路到愛國超市的公寓 : 不知道有什麼其他地方的公寓地下室也被這樣子搞? : ----- :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61.70.104.17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Kaohsiung/M.1748762485.A.46B
wang7752: 你這個是一開始就有管委會 只是後來廢弛了八? 06/01 15:32
mygoing: 原來這有法源可處理 我家大樓地下室一些回收物件及多年 06/01 15:34
mygoing: 未移動的機車.腳踏車 06/01 15:34
wang7752: 但上篇好像是根本沒成立 跟你的案子不太一樣 06/01 15:35
wang7752: 如果一開始沒成立 就真的要先跑成立流程 才能有後續 06/01 15:36
tbes: 推 06/01 15:41
siekensou000: 謝謝謝經驗分享 06/01 15:53
wang7752: 沒 你那個是管委會已經有了 但是荒廢 她那個是沒有 06/01 15:58
wang7752: 荒廢管委會 跟沒有管委會是不同的兩個概念 06/01 15:59
wang7752: 如果都沒有 就是要有人願意起頭去申請 06/01 16:12
wang7752: 但早期的公寓大樓確實有可能沒有 06/01 16:13
wang7752: 就自管自家門前的八 加上老公寓又沒有電梯問題 06/01 16:17
wang7752: 水電有問題就自己找人處理 06/01 16:17
wang7752: 有時候就是鄰長出來協調大家分攤 當然會遇到死不分擔的 06/01 16:18
Feriohan: 我看過的老公寓那種8-10戶的,公共區域清潔跟修繕是由 06/01 16:30
Feriohan: 某一戶比較熱心的來統籌,收公基金支付。但遇到壞鄰居 06/01 16:30
Feriohan: 基本上沒皮條.. 06/01 16:30
newlie: 本來大樓就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管 甚至建築法消防法都行 06/01 16:32
newlie: 原po只想政府出面處理 卻不想當管理負責人 當然無解 06/01 16:33
newlie: 管理負責人 後續還要開區權會的 不是政府隨便指定一個人 06/01 16:36
newlie: 以前公寓就自家門口自己管 水塔那些影響全棟的才會揪分攤 06/01 16:38
newlie: 還有頂樓住戶直接把頂樓蓋違建了 因為漏水沒人要出錢分攤 06/01 16:41
newlie: 蓋違建起來 就不會漏水 變成多了一樓可以使用 住戶也默許 06/01 16:41
wang7752: 對 在1995年蓋好的公寓大樓很常見 06/01 16:57
wang7752: 之前 06/01 16:57
wang7752: 因為公寓5F*2 就真的只有8~10戶住戶 06/01 16:58
winsan: [徵]原廠joycon 無飄移 850收 06/01 17:10
Swampert: 推 06/01 17:36
nht: 推分享~~ 06/01 18:00
lucieph: 推,想看後續 06/01 18:31
wingthink: 推一個教學 06/01 18:49
CMOMP: 借版問,華夏住戶300戶社區,有管委會,頂樓堆雜物如何處理 06/01 23:30
newlie: 頂樓雜物處理 根本不用到區權會層級阿 先請教管理公司就知 06/02 10:47
newlie: 頂樓加裝太陽能那種增設設備 才需要區權會層級 還很多限制 06/02 10:48
newlie: 300戶社區 一定有管理公司 放著總幹事/管理公司不用 是傻 06/02 10:49
newlie: 權力等級 區權會->授權管委會,主委是法人代表 ->管理公司 06/02 10:55
newlie: 管理公司及其現場人員 是管委會(主委)授命處理事情 06/02 10:55
newlie: 管理公司是執行單位 管委會是做決定的權力單位 06/02 10:56
newlie: 管理公司是執行單位兼諮詢顧問 06/02 10:57
alice0514: 推你積極作為 06/02 12:17
wang7752: 百人住戶就告知物業公司請他們處理 06/02 12:38
wang7752: 如果物業公司怠惰再上升到管委會 最後在上升刀區權會 06/02 12:39
bellefille: 另想問,如果住戶在自己的車位內堆滿雜物呢?其車位 06/03 00:30
bellefille: 正前方還是地下室的變電箱@@ 06/03 00:30
wang7752: 這樣看你們大樓規約有無規定 沒有的話就只能區權會 06/03 00:52
wang7752: 提議變動條文 06/03 00:53
newlie: 本回文都說方法了 怎麼還有人在問停車位的事情呢?? 06/03 15: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