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ckshmacaca (Ru)
標題Re: [閒聊] 版規的裁量與制定
時間2024-07-28 23:02:43
: 這些都是很具體的縣市政策
: 跟 個人行為、政黨沒有關係
: 如果是因為個人貪污 事情 導致 縣市政策決策有瑕疵,當然可以討論的。
: 什麼叫個人行為?
: 林志堅 論文抄襲事件 這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,新竹板有文章嗎?請自己去搜尋看看
: 之前某個議員 開車撞死人,也是用這條板規標準執行,當然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
: 如果覺得關係到公眾 社會案件 可以提出來討論 再來修板規。
: 同樣的 高虹安 擔任立法委員期間,貪污事件,這個就是個人行為,跟新竹縣市施政當然沒有關係?
: 但如果是 她在關埔空橋這件事 有收到廠商賄賂放水,當然算縣市政策,可以發文。
: 邏輯 標準這麼清楚,有很難理解嗎? ╰(‵皿′*)╯
你這篇講是這樣講,
但在[公告] chemtcwu 7d 退文*1 的推文裡
#1asW0FTh (Hsinchu)
我問:一審若有罪市長要停職,結果與新竹市政毫無關係
你回答:確定停職了 當然可以發
對照置底的現任版主po文說明
「關於高虹安被判刑的新聞,大多沒有新竹施政的點」
「高虹安立委期間之辦公室運作跟新竹市政無相關 不在版規4-6容許的範圍內」
兩者之間感覺標準不同啊
當然前後任板主的判斷標準不一致這個可以理解
我好奇的是
你之前提到「確定停職當然可以發」
跟現任版主置底說明應該是有所衝突的吧?
可是你這篇回覆我看起來好像是在支持現任版主的判斷與執法(或者是我誤會)
這樣看起來你的邏輯與標準好像也沒有自己宣稱的這麼清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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推 uam : 他說的很清楚阿 規定是這樣 都照規定阿 是你們不會 07/28 23:45
→ uam : 解讀 不然還選版主阿 要管管 不管滾 07/28 23:45
→ Songla08 : 小草 test 07/28 23:48
推 alpha30339 : 現在癥結點就是「個人行為」被無限擴大解釋 07/29 00:12
推 amos30627 : 笑死 乾脆說高虹安是台北人 一切行為跟新竹無關 貪 07/29 00:25
→ amos30627 : 污還要分任內喔 07/29 00:26
推 hips : 她任內貪污一案李正皓說要提告了 07/29 02:35
推 chemtcwu : 小草不能醒過來的話,新竹就是柯美蘭,黃國昌,鄭 07/29 11:06
→ chemtcwu : 正黔,甚至徐巧芯之類的要來選新竹市長長了 07/29 11:06
推 ezpaper : 潛水那麼久,現在新竹版有夠噁心的,大搞文字獄與政 07/29 21:52
→ ezpaper : 治犯的咧,在ptt資歷那麼久還沒看過在地方版玩的這 07/29 21:52
→ ezpaper : 麼髒,那些後輩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07/29 21:52
推 Stanislaus : 呵,伸縮自如 07/30 00:41
推 etset : 任內貪污可以討論嗎 還是停職後又不能 07/30 16:51
推 dereklin0 : 還不能推文留言,四處鎖起來!怕版主又玻璃心碎 07/30 21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