: 這些都是很具體的縣市政策 : 跟 個人行為、政黨沒有關係 : 如果是因為個人貪污 事情 導致 縣市政策決策有瑕疵,當然可以討論的。 : 什麼叫個人行為? : 林志堅 論文抄襲事件 這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,新竹板有文章嗎?請自己去搜尋看看 : 之前某個議員 開車撞死人,也是用這條板規標準執行,當然是政治人物個人行為 : 如果覺得關係到公眾 社會案件 可以提出來討論 再來修板規。 : 同樣的 高虹安 擔任立法委員期間,貪污事件,這個就是個人行為,跟新竹縣市施政當然沒有關係? : 但如果是 她在關埔空橋這件事 有收到廠商賄賂放水,當然算縣市政策,可以發文。 : 邏輯 標準這麼清楚,有很難理解嗎? ╰(‵皿′*)╯ 你這篇講是這樣講, 但在[公告] chemtcwu 7d 退文*1 的推文裡 #1asW0FTh (Hsinchu) 我問:一審若有罪市長要停職,結果與新竹市政毫無關係 你回答:確定停職了 當然可以發 對照置底的現任版主po文說明 「關於高虹安被判刑的新聞,大多沒有新竹施政的點」 「高虹安立委期間之辦公室運作跟新竹市政無相關 不在版規4-6容許的範圍內」 兩者之間感覺標準不同啊 當然前後任板主的判斷標準不一致這個可以理解 我好奇的是 你之前提到「確定停職當然可以發」 跟現任版主置底說明應該是有所衝突的吧? 可是你這篇回覆我看起來好像是在支持現任版主的判斷與執法(或者是我誤會) 這樣看起來你的邏輯與標準好像也沒有自己宣稱的這麼清楚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1.240.108.25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sinchu/M.1722178965.A.7C4
uam : 他說的很清楚阿 規定是這樣 都照規定阿 是你們不會 07/28 23:45
uam : 解讀 不然還選版主阿 要管管 不管滾 07/28 23:45
Songla08 : 小草 test 07/28 23:48
alpha30339 : 現在癥結點就是「個人行為」被無限擴大解釋 07/29 00:12
amos30627 : 笑死 乾脆說高虹安是台北人 一切行為跟新竹無關 貪 07/29 00:25
amos30627 : 污還要分任內喔 07/29 00:26
hips : 她任內貪污一案李正皓說要提告了 07/29 02:35
chemtcwu : 小草不能醒過來的話,新竹就是柯美蘭,黃國昌,鄭 07/29 11:06
chemtcwu : 正黔,甚至徐巧芯之類的要來選新竹市長長了 07/29 11:06
ezpaper : 潛水那麼久,現在新竹版有夠噁心的,大搞文字獄與政 07/29 21:52
ezpaper : 治犯的咧,在ptt資歷那麼久還沒看過在地方版玩的這 07/29 21:52
ezpaper : 麼髒,那些後輩真是越活越回去了 07/29 21:52
Stanislaus : 呵,伸縮自如 07/30 00:41
etset : 任內貪污可以討論嗎 還是停職後又不能 07/30 16:51
dereklin0 : 還不能推文留言,四處鎖起來!怕版主又玻璃心碎 07/30 21: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