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虹安一審有罪將停職 依規定邱臣遠代理新竹市長 https://www.cna.com.tw/news/aipl/202407260100.aspx (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26日電)新竹市長高虹安涉於擔任立委期間詐領助理費案,台 北地方法院今天依貪污治罪條例宣判有罪,依「地方制度法」規定,高虹安將由內政部停 止其職務,新竹市長職務可望由副市長邱臣遠代理。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案,期間傳喚高虹安及其前助理黃惠玟、陳奐宇、 陳昱愷、王郁文等人,合議庭訂於今天上午11時宣判高虹安依貪污治罪條例判處有期徒刑 7年4月,褫奪公權4年。 根據「地方制度法」規定,縣市長涉嫌犯貪污治罪條例之罪,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者,內政部停止其職務,由副縣市長代理,副縣市長出缺或不能代理,由內政部報請行 政院派員代理。 地制法也規定,縣市長因犯貪污罪經判刑確定者,內政部解除其職務,應在3個月內完成 補選,但所剩任期不足2年者,不再補選,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理至該屆任期屆滿 為止。 1名司法界人士向中央社記者表示,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以「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」起訴 高虹安,是屬於可上訴三審之案件,通常到三審定讞市長任期應已結束,因此即便高虹安 遭最高法院判有罪,可能已無解職與補選等問題。(編輯:林恕暉)1130726 --- 讓新竹市民知道接下來誰是市長還有需不需要補選也是政治文嗎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39.14.48.10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sinchu/M.1721968370.A.66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