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看這次阿北的延押裁定書 只寫到不明來源財產的程度 是不是橘子不回來的話就這樣了? 假如就這樣又兩個月過去毫無進展的話 有點不夠精彩啊 不太清楚台日司法有沒有互助相關的規定 如果可以配合 檢警為何還不趕快把橘子押回來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01.12.157.12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30518339.A.1E0
brella: 人家在那邊街頭站爽爽 114.140.96.179 11/02 11:34
maga0525: 一樓好好笑 27.51.57.237 11/02 11:35
BleedWang: 非暴力犯罪的 日本警方不會鳥你 101.137.40.249 11/02 11:36
smpian: 又不是支國在別人國家設公安部114.136.187.100 11/02 11:4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