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陣子,幫一位傷心的爸爸,寫請求檢察官上訴狀(最高法院),他的女兒騎機車被汽車撞死 了。 高院不採某科大認定汽車駕駛有過失之鑑定,判對方無罪。裡面有一點理由是,被害人死亡 時,機車的儀表板停在時速75公里,因此認定車速75公里,女兒明顯騎車超速。 看了卷之後,覺得這點實在怪怪der,於是請教了開機車行的叔叔、鄰居機車行的老闆.... 於是將老闆們的意見寫進去.... "告訴人詢問數家機車行老闆,是否車禍撞擊後儀表板顯示為每小時多少公里,即表示當時 時速為每小時幾公里? 渠等均表示,任何顯示都有可能。「有修過車禍後送修之機車,儀表 板顯示150公里、130公里……都有可能,因為儀表板撞擊的瞬間已經壞掉了,當然會胡亂顯 示車速。」因此,原審以被害人儀表板停留在75km/hr,即論斷被害人車速75km/hr,似嫌速 斷,且並未調查相關機車修護、機械專家之意見,歷來車禍鑑定意見,亦並無此論斷,對已 經不能為自己說話的亡者而言,亦不公允。原判決顯有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0款、第14款 ,調查未盡、判決不備理由、判決違反論理法則之違法。" 剛剛收到這位爸爸的通知,最高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....... (感謝機車行老闆們...淚..) https://myppt.cc/Tpl9IM 感覺法官是不是平常比較沒有在騎機車啊 這個判決感覺還真的是蠻隨便的 如果律師沒有努 力擺爛不就完了 ---- Sent from BePTT on my Google Pixel 4a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06.1.228.14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30131066.A.6F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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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wdvdr: 這在司法上是常有的事台灣搜到槍不是撿到 118.161.224.42 10/29 00:09
twdvdr: 就是個死掉的黑道交付保管的,聽你在叭噗 118.161.224.42 10/29 00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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Falagar: 推理小說看太多了喔 125.228.23.147 10/29 03:10
Falagar: 以為手錶時速表都會當機在事故當下喔... 125.228.23.147 10/29 03:1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