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狼師案 還有陳重文案 都是在起訴了還在延押阿 為何法律上一審二審三審都可以羈押阿 起訴的不是罪證確鑿了嗎 為何還要繼續延押阿 法律為何有這樣規定阿 讀了18年的法律的黃國昌 還有小草民眾黨可以解釋一下嗎? 話說肥燦也不是罪證確鑿了嗎 為何黃國昌那時後一要羈押鄭文燦了 可以跟我說嗎? 為何同一案的彭政聲他不出來發聲了 所以他的說法認為彭政聲有疑慮~都是柯文哲指使得囉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4.44.32.13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30091441.A.C5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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