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ulycess (ulycess)
標題Re: [討論] 依照最新釋憲 行政官員不用備詢…
時間2024-10-28 12:02:01
※ 引述《peter080808 (peter)》之銘言:
: 剛剛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承認了
: 依照大法官最新釋憲
: 整立法院對行政官員的要求都沒有任何效力
: 也就是說我們已經習慣了4X年
: 政府官員被叫去立院備詢 質詢其實都是違憲的
: 靠 以後依照釋憲
: 政府官員真的不用出席立法院
不然就修憲阿
憲法71條明文規定政務官有接受質詢的義務,對於事務官以及其他人民只能「邀請」備詢
(憲法67條)
應該看的懂「邀請」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吧
除此之外有沒有辦法叫他們政務官和人民過來立法院?當然可以,立法院還有調查權
只差調查權需要立法院集體投票表決才可以調查,但是備詢只需要幾個立委就可以邀請備
詢
所以不來備詢能不能罰?不行
不來接受調查可不可以罰?可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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