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peter080808 (peter)》之銘言: : 剛剛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承認了 : 依照大法官最新釋憲 : 整立法院對行政官員的要求都沒有任何效力 : 也就是說我們已經習慣了4X年 : 政府官員被叫去立院備詢 質詢其實都是違憲的 : 靠 以後依照釋憲 : 政府官員真的不用出席立法院 不然就修憲阿 憲法71條明文規定政務官有接受質詢的義務,對於事務官以及其他人民只能「邀請」備詢 (憲法67條) 應該看的懂「邀請」兩個字是什麼意思吧 除此之外有沒有辦法叫他們政務官和人民過來立法院?當然可以,立法院還有調查權 只差調查權需要立法院集體投票表決才可以調查,但是備詢只需要幾個立委就可以邀請備 詢 所以不來備詢能不能罰?不行 不來接受調查可不可以罰?可以 : ---- : Sent from BePTT on my iPhone 12 Pro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42.78.216.16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30088123.A.00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