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各位報告一下: 李賊團隊說"日本有所謂情狀鑑定,所以台灣有社會鑑定是合理的", 所以我去讀了一下日本"情狀鑑定"的發展以及運用狀況, 結果發現,李賊又在唬爛了。 日本的情狀鑑定是怎樣呢? 這種鑑定一般來說,主要是針對"犯罪行為人的犯罪心理狀態"做鑑定, 所以鑑定的主體是有經驗、有資格的臨床心理師, 但即使如此,也還是有很多人質疑心理師的鑑定能力究竟到什麼程度。 日本是以專業心理師為主軸都這樣了,台灣李賊搞的這套就更荒謬了; 李賊說要有"鑑定團隊",針對犯罪學、社會學、心理學等各方面進行鑑定, 看起來很詳盡,但這些人都沒有一個可供認定的專業標準, 比方說趙儀珊研究的是心理學,但她根本沒有臨床心理師執照啊! (我查了半天確定沒有,有的話歡迎指正) 犯罪學就更不要講了,我上次在李茂生的演講場就直指了, 這些所謂的"犯罪學者",本身都充斥著不理性的論述, 比方說"槍決死刑犯,是讓羞辱的靈魂徘徊在台灣上空",這叫什麼犯罪學? 這些人不具備一定的資格檢定,跟日本那邊需要執照的鑑定根本不同啊! 而且更進一步說,司法院委託李賊進行這個社會鑑定制度的設計評估, 然後李賊自己又身兼鑑定團隊的負責人,這是球員兼裁判, 根本不公平。 總之,台灣的這個狗屁社會鑑定,基本上是李賊茂生搞出來, 圖利特定人士(也就是他自己跟身邊一堆狗腿)的玩意, 跟日本那邊的情狀鑑定是不一樣的。 這是我的分析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22.100.75.1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8348777.A.66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