是這樣啦 之前我看新聞報導說: 審判長廖建傑聞言回應「希望殘害到此為止」,直言每位助理賺的每一筆辛苦錢當然都希 望能帶回家照顧家人,而不是領到後還要「回捐」。 但今天一審判決出爐 原本高虹安被檢方指控涉貪助理費46萬餘元 最後法官只認定高虹安涉貪犯罪所得為11萬6514元 一來一往相差了約35萬元 是不是立法委員只要參考高虹安案的一審判例 日後助理「合意」回捐助理費、加班費時只要聰明一點 小心繞過高虹安被判違法的部分,避免犯下高虹安的錯誤 就可以繼續殘害助理,把助理賺的辛苦錢放到自己的口袋裡了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1.241.124.119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1970291.A.D87
flavorBZ: 擁護民進黨的官運亨通 114.140.97.22 07/26 13:05
leptoneta: 這牽連甚廣茲事體大 當然不會有罪220.128.223.151 07/26 13:07
leptoneta: 不然立委都在監獄能看嗎220.128.223.151 07/26 13:08
keltt: 藍綠白立委都進監獄開同樂會很好啊111.241.124.119 07/26 13:0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