今天藍白都新增一位七年的貪污犯, 我覺得問題應該不是出在藍白, 錯的不是藍白,是這部法律, 所以下個會期應該可以修法, 將貪污除罪化, 這樣安安恒恒就有救了。 我是很想說綠的也可以報名修法, 可惜胖燦連起訴都還沒, 民進黨來不及參加。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42.72.239.24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21964001.A.718
jorden: 支持 有DPP黨證 死刑 有藍白黨證 無罪 36.232.80.106 07/26 11:20
lc85301: 確實,爛條例該修了111.249.160.235 07/26 11:23
shryuhuai: 我認為這個詐騙的判刑比起來根本笑話220.130.142.210 07/26 11:44
shryuhuai: 刑度應該跟貪汙所得成正比才合理吧220.130.142.210 07/26 11:4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