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覺得我們應該制定法令,如果假釋出獄再犯重罪的話, 那些簽假釋令的人、替他鑑定說可以出獄的人,全部該連坐處罰! 對,我就是說那群不要臉的可教化, 有這種連坐法,才能夠制裁這些人,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呢?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58.114.75.8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18168262.A.4EE
Yaomini: 罰錢好了,比較實用 111.125.132.16 06/12 12:5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