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davidex (玉藻前我的)》之銘言: : 終身吊照駕駛人 將可換發短期駕照 交通部預告7月修正規定 10月上路 剛剛在八卦發過 這裡看到也有討論就來貼一下: 稍微查了一下資料幫大家補充點知識以及這政策與現行的差異 文中所述的違憲 應該指的是大法官釋字531 (2001年) 然後在釋字531中提到的 終身不得考領駕照 並沒有違憲 但是大法官建議可以讓已有回復適應社會能力有具體事實者 可以提供一定條件或相當年限後 予以重新考照的機會 於是就有了現今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67-1條 67-1條寫到 被判處終身不得考領駕照者 超過6年後可以重新開始考照 有致人受傷是8年 重傷10年 死亡12年 才可以重新考照 考完照之後 會拿到一年期限的短期駕照 期間若無違反 就可以換發一般駕照 那現在這個交通部政策跟現行的差在哪? 就新聞內文所述 終身不得考照者 看起來是不用等超過6年 應該是能馬上考短期照 原本禁止考照那6年變成給你一年一年換照當觀察期 6年都沒事沒違規就可以直接換一般駕照 跟現行機制來比放寬了非常多 等於是從坐牢6年變成緩刑6年 而且雖然說期間違規就重算 可是應該還是能馬上再考短期照吧 這樣有差嗎 短期照跟一般駕照只是差在要去換照很麻煩而已吧 = = 還真的是不知道交通部在想什麼 幹嘛去放寬這個法規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18.161.192.198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18155897.A.7B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