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dren (DDReN)》之銘言: : 黑熊舉例一 : 『 : 最大的問題是明確性問題 : ---------- : 闖紅燈被開單是警察的職權 : 因為他很明確 大家不會覺得闖紅單開單會是濫權 : 但假設今天有沒有闖紅燈是大家全體舉手同意 : 我們超過一半的人認為你有闖你就是有闖 : 』 : 藐視國會罪 : 明定除規範質詢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,且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 : 除國防、外交等有立即危害或應秘密事項, : 或經主席同意的秘密內容外,不能拒絕答復、 : -------- : 提供資料、隱匿資訊、虛偽答復 : -------- -------- -------- : 或有其他藐視國會的行為。 : 被質詢人未經立法院會或各委員會同意不得缺席。 : --------- : 被質詢人若違反上述3項內容,且在主席制止後仍未改正 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 : 除可處以罰2萬元以上、20萬元 : 以下罰鍰外,若陳述虛偽內容也可追訴刑事責任。 : 違反上述規定的政府人員,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 : 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院會決議,移送彈劾或懲戒。 : 被質詢人經主席依規定制止、命出席或要求答復卻仍違反者 : 由主席或質詢委員提議,出席委員 5 人以上連署或附議,經院會決議, : 處被質詢人新台幣 2 萬以上 20 萬以下罰鍰。 : 逾期仍不改正者,得按次連續課處罰鍰;受處分者如有不服 : 得向立法院所在地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 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: 他說的不明確 我都幫你標註了 : 黑熊舉例二 : 『 : 今天這部法律最大的問題除了明確性之外他沒有範圍 : 他沒有範圍的時候他很容易發動 : 這一部分是我覺得最困擾的地方 : 警察有政風有考績他亂來會出事 : ---------------- : 立法委員哪有考績 也沒有政風 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: 而且你看立法委員有沒有在收禮物 : 所以說立法委員的規範本身是超級超級低 : 』 : 立法委員要選舉 : 沒有選上沒有權利跟資格 由選民直接監督 : 黑熊舉例三 : 『 : 我要講 我們不是內閣制國家 : 質詢最強搞不好是叫來辦公室 : 改成用調查的方式其實不是不行 12:52 : 調查跟質詢 我們要二選一 : 要走調查就把質詢廢掉 : 或乾脆不要質詢就調查 : 但是調查就是針對重大事件 : ------------ : 譬如像歌喉案 凱凱案 13:15 : 像英國 只是為了政策建議 : ---------------- : 讓行政機關會有更好的依據 知道以後怎麼避免 : 走這條路不是不行 但他們設計也不是這條路 : 調查質詢都留著又藐視國會 : 藐視國會在國外是設計在調查這邊 : 現在把藐視國會設計在質詢 : 』 : 國會的存在只是為了政策建議? : 調查只能針對重大事件 : 院會的話 聽證會不就是院會表決才能開啟? : 黑熊舉例四 20:48 : 『 : 有時候委員會只有13人 : 三分之一出席就可以了 所以4~5個人出席就好 : 3贊成2反對 就可以成立調查了 : 同黨的三個立委就可以發動 基本上等於沒有門檻 : 輕鬆可以發動 : 院會的層級就會比較難一點 因為要過半 :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: 但對我來講 現在過半好像也沒有很難 : 民進黨設計院會有調查權 委員會沒有調查權 : 院會要利益迴避 : 委員會三個人發動不用利益迴避 : 連一個利益迴避規範都沒有 那你要怎麼去調查 : 政黨比例在院會 委員會是沒有政黨比例的 : 完全可以變政治追殺 一個政黨三個人開始發動調查 : 那就是一個政治追殺 : 他們說要調查弊案 : 所以這幾個人說他是弊案他就是弊案 : 』 : 說來說去 都是綠營人太少 沒有過半的關係 : 他自己都說院會過半難了 : 黑熊舉例五 : 『 : 26:21 : 我在現場一直跟大家溝通 : 我認為國民黨跟民眾黨再寫的時候沒有注意到這件事 : 他其實只要把條文改成受邀質詢之政府官員 : -------- : 不要寫之人 : -- 』 : 聽證會得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出席表達意見與證言, : ---------------- : 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出席、拒絕表達意見、拒絕證言、拒絕提供資料, : 若有涉及上述事項得經立法院會決議 : 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處罰。 : 意圖限縮聽證會能邀請對象 . : 弱化聽證會的調查能力 : 只能邀請政府官員到場 : 那跟質詢差在哪? : 整篇訪談認知作戰到不行 : 我昨天晚上聽到四點 : 才聽了三十分鐘的內容而已 : 你們要聽黃國昌的一一講解嗎? : 綠營側翼越來越摸魚了是吧 : 怎麼都沒看你們寫分析文?? : 拿錢不辦事 裝忙? 懂賺? 其實稍微有法律概念的就知道 包巾哥還有苗都是故意打迷糊仗 法律有一個東西叫不確定概念 就是立法的時候只會大略指出範圍跟要件 讓法律有因應社會變動的彈性與空間 不足的部分通常會用施行細則或援引法條甚至判例使之完備 這種立法方式通常在新法最常見 因為前少可鑑 沒記錯這是法學概論就會講的東西 那你說包巾哥還有苗怎麼可能不知道? 他們明知道 卻故意說唉呀這法太模糊不完備 講白了就是要煽動你覺得這法案有問題 但是不會跟你說這在新法是正常現象 很多反對這次法案的意見都是說哎呀甚麼叫反質詢你定義模糊 阿甚麼叫隱瞞 我不能單純忘記嘛 大都是被包巾哥苗他們帶風向去了 大概是這樣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200.31.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18024677.A.5EE
Emper: 認吱作戰呼嚨北七死忠仔 1.200.252.174 06/10 21:05
sted0101: 唉,我覺得他們真的不知道~123.194.132.237 06/10 21:08
sted0101: 不然苗苗怎麼考不上律師123.194.132.237 06/10 21:08
allpass1983: 現在要更正大法庭不是判例,我以前也 175.182.35.129 06/10 21:09
allpass1983: 讀過法緒,但年代久遠,前幾天有被更 175.182.35.129 06/10 21:09
allpass1983: 正。 175.182.35.129 06/10 21:09
tinmar: 這是服貿級爭議法案 1.160.208.203 06/10 21:13
tinmar: 既然要訂 就花足夠時間討論 1.160.208.203 06/10 21:13
tinmar: 而不是匆匆訂出被質疑 1.160.208.203 06/10 21:13
tinmar: 然後說可用細則 1.160.208.203 06/10 21:13
yuta02: 小草包莖哥☺ 39.9.196.161 06/10 21:20
vicklin: 這是權力分配不是什麼新玩意.. 1.171.219.180 06/10 21:20
tim012345: 施行細則有沒有可能導致更糟糕~哈哈~ 114.37.101.44 06/10 21:20
tinmar: 你舉林沒用呀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4
tinmar: 綠當初會提這個 就跟當年反美豬一樣蠢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4
tinmar: 你舉綠蠢的例子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5
tinmar: 還是沒解決藍白這次匆促立法的爭議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5
cunankimo: https://tinyurl.com/yc4kc7s6 223.140.84.212 06/10 21:25
tinmar: 難道綠當年蠢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6
tinmar: 藍白就能匆促立法? 1.160.208.203 06/10 21:26
stanley620: 不是不能提,是不給你提 1.200.251.251 06/10 21:28
lono: 合理 123.192.202.62 06/10 23:0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