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 165 條 偽造、變造、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,或使用偽造、變造之證據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 請大家一起用監督國蔥的標準 來監督他們2位名嘴 趙少康 黃明陽 不要只會哭啦 快去告發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1.200.252.63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08520362.A.093
Hohenzollern: 黃揚明是抹黑造謠慣犯 111.250.238.30 02/21 21: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