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般來說會說某某對莊孝維「動手」 通常都指莊孝維被某某暴力輸出 一般也會認定是會造成身體傷害以上的行為 若為了避免對方碰觸自己 通常都會請某某別「腳來手來」(台語)或是別「碰我」 再加上在台灣「男方要保護好自己的觀念抬頭」 隨便不小心碰觸到女性肌膚 就等於觸犯女性不舒服、不被尊重、感到噁心的危險性,導致除非性平問題, 輕則犯了侮辱女性,重則觸發性騷擾事件 引發Me too事件纏身 「碰瓷」這樣字眼除了路上衝出來的假倒事件適用,「台女」用的更是如火純青 甚至隔一段時期後「台女」還能用想起來當時,就覺得噁心來觸發性平問題或性騷擾事件 https://i.imgur.com/Kz52DeG.png
https://i.imgur.com/H6cAP39.png
https://i.imgur.com/YBTgiF6.png
只能說阿不就還好「阿強」自己手又抽開 要不然事情就大條了 更不用說整個事件影片就只有「推開」動作 https://youtu.be/FI0Y7EQjMCI?sij9aPB8u1kDaOCOnD&t=2+DI AaBb
甚至連後來說韓導不在的問題 中央通訊社也公正的報導了 在KMT杯葛時早就裁示休息10分鐘 只是過程實際杯葛了40分鐘 莊孝維還真敢講 至於第七條規則所謂「會議時」就有意思了 因為規定的原則是「不得攜帶與會議無關物品進入會場,並不得破壞議事設備」 條文內容列出「麥克風、旗杆、棍棒、噴漆、蛋類、汽油、刀械、武器、爆裂物等」 就形成很有討論空間的地方 因為杯葛議事發生算「會議時」嗎? 更不用說韓導早在KMT杯葛發生時就宣布休息10鐘 算「會議時」嗎? 如果所謂「會議時」是指立法院議事開會期間,那所有的時段都符合條件 但如果「會議時」是指議事進行的質詢或表決過程 那杯葛的時間算「會議時」嗎? 還有主席宣布休息時間算「會議時」嗎? 這次的立法院真有意思 剛開始就引發值得深思與認定的問題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42.76.27.234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08483565.A.DF4