※ 引述《m82 (辱華被祖光宗耀祖)》之銘言: : 這題是這樣,法律來源是發展觀光條例53-1: : 觀光旅館業、旅館業、旅行業、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,有玷辱國家榮譽、損害國家利 : 益、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,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;情節重大 : 者,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,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,或廢止 : 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: 翻譯成白話,國家利益大於旅行社經商營利,爭點在於 1.國家利益的定義? 2.國家利益 : 與私人商業利益孰輕孰重? 別胡扯啦 要依條例 那就要看有沒有裁罰標準 偏偏這條剛好有呀 發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七條13 14項 處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分或全部 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引用法條就要依法條來做 哪有哪條方便用自己隨便用的 並這個字不是或 也不是得 沒什麼靈活空間 他大可不要解釋法源 解釋了 那就依法執行 難道真的要讓這些旅行業罰鍰? 指鹿為馬才是民進黨一而再再而三的錯誤 引用人自該對大家解釋 什麼叫 損害國家利益 更不是我說你損害國家利益 你就損害國家利益 損害一詞也應有解釋 不是依身份職業來判定 是由行為判定 要其他人解釋損害國家利益? 莫名其妙 ----- Sent from JPTT on my HMD Global Nokia G21. -- 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org.tw), 來自: 223.136.20.151 (臺灣) ※ 文章網址: https://ptt.org.tw/HatePolitics/M.1708305215.A.C9F
meredith001: 柯憐哪 舔共小草 36.225.179.196 02/19 09:14
hamasakiayu: 舔共對綠共而言不是超爽的嗎? 114.24.110.151 02/19 09:24
hamasakiayu: 畢竟是被舔的那個 114.24.110.151 02/19 09:24
jerrychuang: 讓dpp說一下,損害什麼國家利益啊, 110.28.32.42 02/19 09:32
jerrychuang: 唬爛 110.28.32.42 02/19 09:32
silberger: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.. 110.28.32.42 02/19 09:32
hamasakiayu: 就跟iwin一樣,我們認定有損害 114.24.110.151 02/19 09:33
hamasakiayu: 那就有損害啊 114.24.110.151 02/19 09:33
no2muta: 原來是罰錢啊 死忠仔只能跳針了XD 42.72.44.218 02/19 09:47